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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税目及税率详解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试点,并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各地应根据文件规定,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

资源税的税目及税率详解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试点,并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1.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

(1)原油 税率为6%

(2)天然气 税率为6%

(3)煤炭 税率为2%—10%

(4)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税率,其中,内蒙古11.5%,四川9.5%,山东7.5%;

重稀土 税率为27%

钨 税率为6.5%

钼 税率为11%

2.自2016年7月7日起,实施从价计征的矿产资源,税目税率表如下:(www.xing528.com)

表6-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续表

备注:
1.铝土矿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高铝粘土。
2.氯化钠初级产品是指井矿盐、湖盐原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和海盐原盐,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
3.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各地应根据文件规定,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

(2)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省级人民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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