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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计税依据及成交价格确定方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关税计税依据及成交价格确定方法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用于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其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①进口货物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成交的,应以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②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从境外口岸或者境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作为完税价格;③进口货物以离岸价格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在与纳税义务人进行协商后,可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的价格;④根据生产该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等采用计算价格估价法确定的价格;⑤采用其他合理的估价方法确定的价格。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支付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估定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估定价格;承租人一次交纳税款,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完税价格。

(5)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

(7)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

(8)其他方式进口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价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海关在审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时,遇有下列情况可不予接受。

(1)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境内其他单位进口的大量成交的相同或类似货物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

(2)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国际市场公开成交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3)经海关调查认定的,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订有特殊条件或特殊安排而影响申报价格的。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①从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从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④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若把上述进口后的费用及利润定为完税价格的20%,则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关税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率+20%)

若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需缴纳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关税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税率+(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0%]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不应该包括下列税费: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协商后,可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等采用计算价格估价法确定的价格;④采用其他合理的估价方法确定的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运、海运、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中,陆运进口货物,应计算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应计算至目的地口岸。海运进口货物,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计算至内河(江)口岸。空运进口货物,应计算至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应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陆运、海运和空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关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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