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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在领用应税消费品时,按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优化策略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

在领用应税消费品时,按领用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例3-16】某公司领用自产烟丝生产卷烟,领用烟丝的实际生产成本为200 000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二)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例3-17】某企业领用库存应税消费品一批,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5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5%。

有关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00×(1+5%)/(1-5%)×5%=2763.16(元)

借:生产成本 52 763.16(www.xing528.com)

  贷: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763.16

(三)用于其他方而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3-18】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某型号实木地板500箱赠送给福利院,每箱实木地板的市场价为2 000元(不含税)。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率为5%。

有关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500×2 000×5%=50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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