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税目
我国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部分税目中还进一步划分了若干子目。具体如下: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三个子目。
卷烟又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
卷烟除了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在批发环节,按11%从价计征并按0.005元/支从量计征消费税。
2.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类酒类饮料,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是乙类啤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葡萄酒等。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白金、钻石、宝石、珍珠、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本税目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1)汽油。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3)石脑油。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4)溶剂油。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航空煤油消费税暂缓征收。
(6)润滑油。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7)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7.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小汽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www.xing528.com)
中轻型商用客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8.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为2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2)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有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断、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13.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油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地面装饰材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
14.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
(二)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具体见表3-1。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续表
注意:
(1)纳税人兼营不用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中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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