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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劳务业务的账务处理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如果接受投资或捐赠的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进项税额计入物资的成本。

资产或劳务业务的账务处理优化措施

(一)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购进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账务处理

从国内购入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实行价、税分离。企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产成本、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例2-27】K公司本期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货款及增值税已付,设备交付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例2-28】K公司甲车间修理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修理费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例2-29】K公司本月支付办公用电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 000元,税率11%,税额2 200元。支付办公用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 000元,税率13%,税额3 900元。支付办公用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 000元,税率17%,税额1 7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800

  贷:银行存款 67 800

2.运费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例2-30】K公司本期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另支付运费1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8500+1000×11%=8610(元)

材料成本=50 000+1 000=51 000(元);

借:原材料 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610

  贷:银行存款 59 610

3.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购入的农产品按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收购金额×(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购金额×11%)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例2-31】K公司从农业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运费2000元。

有关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50000×11%+2000×11%=5 720(元)

材料成本=50000×(1-11%)+2 000=46 500(元)

借:原材料 4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720

  贷:银行存款 52 220

4.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按支付给受托单位的加工费、往返的运杂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支付给受托单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两项金额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32】K公司发出木材40 000元,委托F木器加工厂加工产品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用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加工过程中发生运费支出1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

  贷:银行存款 1 110

加工完毕收回入库:

借:库存商品 51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1 000

5.接受投资、捐赠货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或捐赠转入的货物价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双方确认的投资货物或捐赠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接受投资或捐赠的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进项税额计入物资的成本。

【例2-33】K公司接受G公司捐赠的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70 000元,增值税额11 900元,材料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营业外收入 81 900

6.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例2-34】K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已验收入库。

有关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100×20%)×17%=20.4(万元)

借:原材料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7.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认证后可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产成本、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www.xing528.com)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专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二)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认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生产成本、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专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同时: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2-35】K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 000元;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第二个月,专用发票认证后

专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 000

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5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000

【例2-36】某动漫企业提供动漫脚本编撰、动画设计服务,采用简易办法计税,某月取得服务收入61 800元,为设计服务购进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61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 8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结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三)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2-37】K公司8月购进营业用房一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 000万元,税率11%,税额440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当期抵扣60%:

借:固定资产 4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4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 760 000

  贷:银行存款 44 400 000

第13个月抵扣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6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 760 000

(四)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

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2-38】K公司8月29日购进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9月中旬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款已付,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8月31日,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 30 000

9月1日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 30 000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例2-39】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月份购入商品一批,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6 800元,货款已付,商品已验收入库。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4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六)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40】6月份沿海W公司进行传输带系统的技术改造工程,接受加拿大H公司的技术指导,合同总价款为420 000元人民币(含税,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当月技术改造完成。加拿大H公司在我国境内无代理机构,由W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的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H公司。有关凭证均通过认证。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代扣代缴增值税=420000÷(1+6%)×6%=23773.58(元)

购进应税服务时:

借:在建工程 396 226.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 773.58

  贷:银行存款 396 226.42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3 773.58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3 773.58

  贷:银行存款 23 7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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