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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计算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定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定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目前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国家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与上述第1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国内销售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三)出口货物退税率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的实际离岸价(FOB)。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4)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五)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行为退(免)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只有在既适用免税又适用退税的政策时,才涉及计算退(免)税问题。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种退(免)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第二种办法是退免税。

1.“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境内的单位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程序和计算公式。

1)“免”: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时,不计算销项税额,不缴纳增值税。

2)“抵”:指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是正数,为当期应纳增值税;如果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是负数,为当期留抵税额,即没有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3)“退”: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亦即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2-2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https://www.xing528.com)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例2-2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26万元。

(5)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万元(48-26)。

【例2-2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为13万元。

(7)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3)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2-24】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2.免退税的计算办法

(1)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型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额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企业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2-25】某进出口公司6月出口商品200件,出口价款合计人民币100 000元。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320元/件,税率17%,金额为64 000元,退税率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应退税额=200×320×13%=8 320(元)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2-26】某进出口公司4月购进布料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布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 000元;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 000元。受托方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退税税率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应退税额=(10000+2000)×17%=2 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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