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对于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与国内销售货物的内容相同。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已纳关税,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扣除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www.xing528.com)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根据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关税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货物而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购买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例2-20】某进出口公司某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 6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货物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用18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 4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1 600×10%=160(万元)
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1 600+160=1 76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 760×17%=299.2(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2 400×17%=408(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99.2+18×11%=301.18(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08-301.18=10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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