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7】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4季度,该银行业务含税收入如下:
(1)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00万元;
(2)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2 000万元;个人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
(3)10月10购入A债券1 800万元,12月20日以1 850万元价格卖出;
(4)企业存款利息支出790万元,个人存款利息支出180万元。
(5)支付水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万元,税率13%,税额0.13万元;
(6)支付电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
(7)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万元,税额1.36万元。
(8)购买职员统一着装制服,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万元,税额5.1万元。
(9)支付营业用房房租,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万元,税率11%,税额5.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银行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
含税销售额=100+2 000+200+(1 850-1 800)=2 350(万元)
销项税额=(2 350)÷(1+6%)×6%=133.02(万元)
进项税额=0.13+0.34+1.36+5.1+5.5=12.43(万元)
该银行第4季度应纳税额=133.02-12.43=120.59(万元)
(二)交通运输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例2-8】某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金额3.09万元。
(6)进口货车,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36.72万元。
(7)国内购进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1)装卸费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销项税额=320×11%+36×6%=37.36(万元)
(2)仓储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销项税额=110×6%+18×6%=7.68(万元)
(3)运输至香港、澳门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277.5÷(1+11%)×11%=27.5(万元)
(4)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销项税额=60.84÷(1+17%)×17%=8.84(万元)
(5)未抵扣的固定资产销售,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应缴纳的增值税=3.09÷(1+3%)×2%=0.06(万元)
(6)进口环节的增值税=36.72(万元)
(7)国内购进进项税额=13.6+0.66=14.26(万元)
(8)应缴纳的增值税=37.36+7.68+27.5+8.84-36.72-14.26+0.06=30.46(万元)
【例2-9】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长途客运收入选择简易计税,某月长途客运收入360.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运输公司对长途客运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长途客运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应缴纳的增值税=360.5÷(1+3%)×3%=10.5(万元)
(三)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③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例2-10】A省甲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分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 665万元和2 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 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建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甲建筑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B省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1 665-555)÷(1+11%)×2%=20(万元)
甲建筑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C省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2997-777)÷(1+11%)×2%=40(万元)
甲建筑企业应回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 665+2997)÷(1+11%)×11%-55-77-11-170=149(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149-20-40=89(万元)
【例2-11】乙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D县。某月初以清包工方式到E县承接F工程项目,并将F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丙公司,月末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乙建筑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当月乙建筑公司支付给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丙公司开具给乙公司增值税专业发票,税额4.95万元。对F工程项目乙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乙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乙建筑公司在建筑服务发生地E县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222-50)÷(1+3%)×3%=5.01(万元)
乙建筑公司应回机构所在地D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222-50)÷(1+3%)×3%-5.01=5.01-5.01=0(万元)
简易办法计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1.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已售房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预交款÷(1+11%)×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预交款÷(1+5%)×3%
【例2-12】Y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开工建设R小区,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为3 000万元。2017年6月小区工程全部竣工,经实际测绘确定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100万平方米。2017年6月,Y房地产公司销售住房50套,总建筑面积为7 000平方米,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 200万元。已知,Y房地产公司2017年5月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20万元,2017年6月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Y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1)如果Y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款=2 200÷(1+5%)×5%=104.7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20+33=53(万元)
(2)如果Y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7 000÷1 000 000)×3 000=21(万元)
销项税额=(2200-21)÷(1+11%)×11%=215.94(万元)(www.xing528.com)
进项税额=20+33=53(万元)
应纳税额=215.94-53=162.94(万元)
【例2-13】Y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开工建设W小区,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 000万元。2016年12月开发支出超过30%,企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预售商品房。2016年12月,Y房地产公司预售住房20套,总建筑面积为2 400平方米,共取得含税预收款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Y房地产公司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1)如果Y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如果Y房地产公司对该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上述(1)(3)(5)(7)项,预缴税款公式相同: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上述(2)(4)(6)(8)项,预缴税款公式相同: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例2-14】K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位于M市,12月销售坐落于N市的临街厂房一幢,取得含税销售额1 500万元。该厂房是2010年购置的,购置原价为1 000万元,12月房屋账面净值为9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K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1)如果K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N市预缴税款=(1 500-1 000)÷(1+5%)×5%=23.81(万元)
在M市纳税申报时:
应纳增值税=(1 500-1 000)÷(1+5%)×5%=23.81(万元)
应补(退)税额=23.81-23.81=0(万元)
即在M市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为23.81万元,抵减N市预缴税款23.81万元,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
(2)如果K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在N市预缴税款=(1 500-1 000)÷(1+5%)×5%=23.81(万元)
在M市纳税申报时:
销项税额=1 500÷(1+11%)×11%=148.65(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48.65-0=148.65(万元)
应补(退)税额=148.65-23.81=124.84(万元)
即在M市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为148.65万元,抵减N市预缴税款23.81万元,本期应补税款为124.84万元。
【例2-15】G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机构位于M市,12月销售坐落于N市的临街厂房一幢,取得含税销售额1 500万元。该厂房是2010年购置的,购置原价为1 000万元,12月房屋账面净值为9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G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在N市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 500-1 000)÷(1+5%)×5%=23.81(万元)
在M市国税局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1 500-1 000)÷(1+5%)×5%=23.81(万元)
应补税额=23.81-23.81=0(万元)
(五)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例2-16】K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位于M市,2012年在N市购买一幢办公楼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P公司,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的租金为10万元。2016年5月营改增后,K公司与P公司约定,每月租金保持不变,含税租金为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K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有关计算如下:
(1)如果K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N市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
在M市申报纳税:
应纳增值税=10÷(1+5%)×5%=0.48(万元)
应补税额=0.48-0.48=0
(2)如果K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在N市预缴税款=10÷(1+11%)×3%=0.27(万元)
在M市纳税申报时:
应纳税额=10÷(1+11%)×11%=0.99(万元)
应补税额=0.99-0.27=0.72(万元)
(六)电信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础电信业务收入适用11%税率,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税率
【例2-17】某电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基础电信业务不含税收入800万元;
(2)增值电信业务不含税收入300万元;
(3)购入电信设备,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00万元,税率17%,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万元,税率11%,税额0.11万元;
(4)购进一项专利权,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00万元,税率6%,税额6万元;
(5)委托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50万元,税率6%,税额3万元;
(6)购进一栋营业用房,取得专用发票,列明金额1 000万元,税率11%,税额110万元;
(7)出租电信设备收入,开出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率17%,税额8.5万元;
(8)出售2008年购入的设备一台,原价50万元,已经折旧30万元,新售价41.2万元。
该企业对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已经实行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电信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基础电信业务收入适用11%税率,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税率,出租电信设备适用17%税率。
购进不动产,当期允许抵扣60%,其余40%到第13个月允许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800×11%+300×6%+8.5=114.5(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7+0.11+6+3+110×60%=92.11(万元)
出售营改增前购入设备,按简易计税.
应交增值税=41.2÷(1+3%)×2%=0.8(万元)
应纳税额=114.5-92.11+0.8=23.19(万元)
(七)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例2-18】某旅游公司利用春节长假开展促销活动,取得旅游总收入200 000元。旅游中由公司支付住宿费30 000元,餐费20 000元,交通费40 000元,参观门票费50 000元,计算该旅游公司应纳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旅游公司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200 000-30 000-20 000-40 000-50000)÷(1+6%)×6%
=3 396.23(元)
【例2-19】某宾馆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活服务企业,主营娱乐业,兼营饮食、卡拉OK歌舞厅等业务,8月取得如下含税收入:住宿收入50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歌舞厅收入15万元;其它服务收入2万元;代购车票手续费收入1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宾馆应纳增值税额。
有关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30+15+2+1)÷(1+6%)×6%-2.1=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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