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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1]相对于之前出现的毒品而言,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更为棘手。目前,全球已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50]通常,不法分子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长此以往,“新精神活性物质”将严重危害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民众的生命健康,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乃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防止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措施

有史以来,毒品泛滥不仅会诱发暴力犯罪和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还时常与恐怖主义和贩卖人口等犯罪问题合流。当前,全球禁毒形势愈发严峻。据联合国2015年6月发布的《2015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2013年,在15~64岁人群中,共有2.46亿人在使用非法药物,即每20人中就有一人使用某种非法药物。[41]

相对于之前出现的毒品而言,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更为棘手。“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指“不法分子通过对毒品分子结构进行微小修饰或改变、人工合成的毒品类似物或衍生物”。这种新型毒品“具有与毒品相似的兴奋或致幻效果,但是尚未列入国际公约管制清单,也未列入特殊化学品管理”。[42]

根据结构特征和作用药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以下7类:

(一)合成大麻素类(syntheic cannabinoids)。该类物质主要是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

(二)卡西酮类(synthetic cathinones)。该类物质主要是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会引起严重的大脑损伤,导致精神错乱、自残及暴力攻击他人。

(三)苯乙胺类(phenethylamines)。该类物质主要包括苯丙胺衍生物及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后者则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过量或长期吸食这些物质可导致大脑损伤和精神错乱。

(四)哌嗪类(piperazines)。该类物质一般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兴奋和致幻作用,但效果较温和,持续时间也更长。

(五)氯胺酮(ketamine)。该物质在中国属于已列管的精神药物。

(六)植物类(plant-based substances)。该类别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的植物。(www.xing528.com)

(七)其他类物质。包括色胺类、氨基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等多个类别,分别具有致幻、兴奋、麻醉、镇静等作用。[43]

另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合成大麻素类与卡西酮类这两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最为严重。[44]此外,另一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氯胺酮,在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也呈现出抬头的趋势。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累计发现(登记在册)氯胺酮滥用者19万人,滥用人数仅次于海洛因冰毒,居第3位,同2008年年底比较增加了11万人,年增幅达11%。近年来,中国大陆地区破获非法制贩氯胺酮有关刑事案件持续上升,总计约2.3万起,占同期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数量的5%,缴获氯胺酮近14吨。从毒品流向看,部分氯胺酮已流入境外地区,成为地区性毒品危害。[45]比如,2015年1月,中国警方摧毁了1条毒品犯罪通道,10名马来西亚人落网,缴获毒品氯胺酮170公斤、氯胺酮半成品200余公斤。[46]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5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正在迅速地多样化。目前,全球已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47]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国一次性增列了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48]虽然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被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纳入管控范畴,但是不法分子只要对合成毒品的化学结构稍加改变,就会产生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各国管控“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目录难以实现同步更新,从而使不法分子逃避了法律的监管。[49]

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其实就是尚未被国家列管的合成毒品,其正在或将要造成的滥用危害绝不亚于已被管制的合成毒品。[50]通常,不法分子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达16万多家,已成为世界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化工制药行业主要包括大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以及药品零售业,从业人员众多,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参见表7-1)。而且管控环节繁杂,涉及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以及药品的检验、审批等诸多环节,管控工作任务繁重。为此,不法分子想方设法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易制毒化学品。比如,“将易制毒化学品以合法的名义转入非法渠道,不断扩大流失途径,作案方式极为隐蔽,对防控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不法分子利用物流业的监管能力缺失,“在公路、铁路、水路、空路运输渠道中,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在内的大量违禁品根本无从发现和查禁”。[51]

表7-1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http://www.gov.cn/zwgk/2005-09/10/content_30777.htm.

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管控毒品的方法与经验,还不足以有效应对这种不法行为。长此以往,“新精神活性物质”将严重危害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民众的生命健康,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乃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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