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泰国的疆域,最初分属于孟人(亦称“勃固人”)和高棉人,前者控制着湄南河上游地区,后者统治湄南河下游地区和上湄公河流域。[38]在湄南河上游地区,最早由泰族人建立的国家是“兰那泰”。在兰那泰的芒莱王执政时期(1259—1311年),其疆域由泰国西北部的清迈地区扩展到缅甸东北部的景栋地区。[39]“兰那泰”在中国史书上被称为“八百大甸”。10—12世纪,该国被称为“前八百大甸”(定都清盛);12—15世纪,史称“后八百大甸”(定都清迈)。[40]1558年,“兰那泰”被缅甸的东吁王朝征服。直至19世纪初,兰那泰王国的故地才重新被纳入现今泰国的疆域。[41]
在湄公河中下游地区,泰族人于1238年建立了素可泰王朝。在该王朝的第三代国王兰甘亨(Rama Khamheng)统治时期,颁布了暹罗最早的成文法典,并于1283年创造了泰文字母,沿用至今。[42]后来,素可泰王朝被阿瑜陀耶王朝取代。阿瑜陀耶王朝之后,泰族人又相继建立了吞武里王朝与曼谷王朝。[43]
素可泰王朝时期,佛教已被尊为暹罗的国教。该王朝的兰甘亨国王(1275—1317年在位)及其后诸王均虔信佛教。比如,兰甘亨之子卢泰(约1317—1347年在位)被暹罗佛教徒尊为“达磨罗阁”(意为“法王”)。兰甘亨的孙子吕泰,曾经在王宫内自讲佛经,并于1361年放弃王位,出家为僧。泰国历史将其尊为第一位出家为僧的国王。[44]在素可泰王朝,“由国王尊封一位德学具足精通三藏的长老为僧王,另又尊封各府僧伽府长及地方初级僧官,形成全国僧伽行政组织系统”。[45]到了阿瑜陀耶王朝,佛教更为昌盛:
僧伽行政组织除沿袭素可泰王朝旧制,另对弘扬佛法有功僧人及具足德学的比丘,概给予尊封僧伽爵位,分为九级:僧王、副僧王、公、侯、伯、子、男及师尊一级、二级;并依僧爵高下,由国家制定食俸。[46]
在阿瑜陀耶时代,明朝郑和的船队于1408年经过暹罗。据马欢的《瀛涯胜览》记,当时暹罗“崇信佛教,国人为僧尼者极多。僧尼服色与中国颇同,亦住庵观,持斋受戒”。[47]
历史上,暹罗首次向中国遣使朝贡是1289年,最后一次向中国遣使朝贡是在1869年。在这580年之间,暹罗与中国贡使往来的次数,共计160次,平均约每3年半有1次贡使来华。[48]到了清代,暹罗突破了清朝三年一贡的规定,在约70年间就遣使进贡35次,变成两年一贡。[49]暹罗之所以热衷于朝贡贸易,是因为能从中获得丰厚利润。[50]客观上,两国之间频繁的朝贡贸易促进了地缘文化关系的发展。
正是在朝贡贸易的推动下,暹罗王室不拘一格地将华侨华人纳入暹罗社会的中上层。据学者考证,至迟在1165年,就有中国商人到今日泰国境内,“或贸易,或流寓,成为最早的华侨”。[51]后来,华商充任“政府税务承包者和为泰国贵族从事国内外贸易的代理人”。[52]长年以来,暹罗向中国的朝贡使节多数为华人。其中,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的李清、洪武十四年(1381年)的陈子仁、宣德八年(1427年)的黄子顺等人,均以“正贡使”的身份参与暹罗对中国的朝贡贸易。[53]17—19世纪初,是华侨在暹罗从事航运业的全盛期。当时华侨既是暹罗远航商船的建造者,也是暹罗远航商船的驾驶者和经营者。[54]另据考证,自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以来,直到曼谷王朝的拉玛四世时期(1851—1868年在位),暹罗的对华贸易几乎完全由华裔商人负责。[55]1578年,明朝首辅张居正在“四夷馆”内增设了“暹罗馆”,而“暹罗馆”编写的《暹罗馆译语》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暹(泰)汉对照辞典》。[56]在清朝乾隆年间,中国在广州设立“本港行”,专门办理对暹罗的贸易、税务等事项。[57]
从地缘文化关系的器物层面来看,泰国的许多宗教建筑和庙宇雕塑艺术都带有中国文化的印记。[58]比如,在曼谷王朝拉玛三世时期修建的60余座佛教庙宇中,就有15座庙宇完全是中式的,其余庙宇也展现出中国传统建筑的艺术风格。[59]此外,曼谷王朝最具代表性的宫殿——挽拍茵宫,完全效仿了北京故宫的建筑风格。[60]挽拍茵宫建于阿瑜陀耶王朝末期,拉玛四世时进行扩建,至拉玛五世时竣工。有关这座宫苑的艺术风格,有学者是这样记述的:
宫内主体建筑是一座红墙绿瓦的中国式王宫,华侨大贾捐资,构件均从中国购回,屋脊镶嵌着丹凤朝阳和双龙戏珠,陪衬着琉璃瓦的飞檐,殿内雕梁画栋,内容多为福寿禄三星、八宝或三国演义故事之类及山水景色。宫门口有一面凤翔龙舞的大照壁。殿内门窗屏风全是金漆木雕。殿内陈设依北京故宫太和殿,正殿设有专供国王登位的“龙椅”。在天明殿内陈放着朱拉隆功大帝的“龙床”,墙上高悬蒙谷王和朱拉隆功大帝头戴翎毛帽、身穿中国衮服的巨幅画像,反映了中泰之间的友好交往。[61]
中暹两国的文化交融再次体现于瓷器这一器物之中。从阿瑜陀耶王朝至曼谷王朝拉玛五世时期(1868—1910年)开始,暹罗的王室与贵族为了彰显其地位,“所用的瓷器,如茶具、餐具乃至观赏的瓷花瓶上的花鸟山水等各种图样都是向中国订制的”。同时,这些订制的瓷器所用的图案设计“全为泰国的绘画艺术,而其制作工艺却出自中国工匠之手”。[62]
在文学艺术方面,中国文化对暹罗的影响同样可圈可点。比如,暹罗学者昭披耶帕康(Chao Phya Phra Klang)把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译成泰文。[63]这一泰文译本出版后,由于情节生动,通俗易懂,“引起泰国社会广泛的反响,一时成为最畅销的书籍。到曼谷王朝五世王时,民间的《三国演义》已经再版了六次”。至今,《三国演义》在泰国仍脍炙人口。[64]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昭披耶帕康还创造了泰国文学中的一种新文体——“三国文体”。对后世的泰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5]据学者研究,暹罗的“三国文体”具有以下特色:
它用词浅近易懂,文句不押韵,行文分段、分章,不以旬分行,是十足的散文体,它辞藻华丽,语句短而精练,对话没有引号,又保留了诗歌体的某些特征。它删去了《三国演义》中章回回目和章回结尾承上启下,对仗工整的偶句,以及章回起首“话说”、“却说”和结尾“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等不适应泰国文学传统的章回小说文体的特征。所以它已不完全是《三国演义》的文体。但它又吸取了《三国演义》中章节明快,结构紧凑,文中多比喻、格言的特征。这又是以往繁复拖沓的泰国古代诗歌中所没有的新东西,它形成了一种有独特风格的《三国》文体。[66]
此外,华人还将中国乐器(比如笛子、扬琴和二胡)带入了暹罗,“泰国音乐家加以改造后形成了泰国式的扬琴、二胡、京胡,这些乐器如今已成为泰国民众用于演奏泰国民族音乐的主要乐器”。[67]
从制度层面来看,暹罗使用过中国的历法。历史上,暹罗曾使用过五种方法纪年(大历、小历、佛历、十二生肖、干支)和三种方法纪日(阴历白分黑分纪日法、七曜星期周、干支)。[68]其中,干支纪年、纪日法,就从中国传入的。例如,1292—1518年间,在泰国发现的素可泰碑铭之中,有7块使用了中国的干支纪年和纪日。暹罗的干支纪年、纪日法与广西壮侗语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使用的干支纪年、纪日法,是“完全相同”的。[69](www.xing528.com)
另据考证,暹罗的“六十周期生肖纪年法是从中国六十甲子周派生的。不过,这只是干支纪年的一种变异,并不等于就是干支纪年”。[70]
柬、泰称呼生肖时不用中国的地支代称,而是用据说可能是华南某种少数民族称十二肖兽的词汇,即Juad鼠,Chalu牛,Khal虎,Tho兔,Marong龙,Maseng蛇,Mamia马,Mamae羊,Vok猴,Raka鸡,Co狗,Kun猪。这十二生肖纪年后来又发展到与巴利语1~10的序数循环相配,周而复始,合成以六十年为一个周期的生肖纪年法。十个巴利语数序是:Ekkasok为第1年,Thosok为第2年,Trisok为第3年,Chattusok为第4年,Benchasok为 第5年,Chosok为 第6年,Sattasok为 第7年,Atthasok为 第8年,Navasok为 第9年,Samritthisok为 第10年。生肖属与序数相配时,序数在后,它和六十甲子周相符,可以互相核对。如己巳为Maseng Ekkasok即蛇1年,Mamia Thosok为庚午即马2年,羊3年为Mamae Trisok即辛未年等等。但六十甲子周从甲子始到癸亥结束,而六十周期生肖纪年却是从己巳(蛇1年)开始到戊辰(龙10年)结束。[71]
除了历法,中国与暹罗文化交融的另一个例证是,暹罗王室有一种将华侨华人封爵的传统。为了追求与经济地位相等的社会地位,华人大都寻求国王和王公贵族的保护。[72]最经典的例子,应数“1750年到暹罗谋生的福建海澄人吴让,在吞武里、曼谷王朝时,被封为宋卡侯王,此官职由吴氏家族世袭,历传八代凡150年”。[73]据考证,吴让卒于1784年。吴氏子孙世代相继,传八世,共计129年(1775—1904年)。“今泰国北大年、陶公、也拉等三府,及马来西亚吉兰丹、丁加奴、吉打、玻璃市等四州,均受其节制。”直至1896年暹罗改为省制,吴氏家族才逐渐退出了政治舞台。[74]
此外,暹罗王室中有中国血统的王妃、王子、公主与王公贵族可谓不胜枚举。[75]比如,据学者考证:
拉玛二世时,有福建人林氏兄弟,兄长之子为拉玛三世时期的华民政务司侯爵,专门管理华人事务……(其弟之女)入宫为王妃,传后裔为巴莫姓氏,先后出了社尼·巴莫和克立·巴莫两位总理。[76]
在暹罗王室的扶植下,许多华侨华人被委以重任。例如,在阿瑜陀耶王朝的那莱王当政时期,国王的总海事官(Phra Siwipot)与总司法官(Phraya Yommarat)都由华人担任。[77]比如,拉玛二世委命华侨许泗章为万伦府的长官,其后许泗章的四个儿子被拉玛五世封爵,还被任命为暹罗南部的地方长官。在拉玛三世(1824—1851年)时期,暹罗的万伦、宋卡和真他武里府的长官均由华人担任。[78]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负担沉重,已难以维持朝贡贸易中的巨大开支,无法为暹罗提供预期的经济利益。[79]拉玛四世与英国政府代表J.鲍林签订《英暹通商条约》,亦称为《鲍林条约》(Bowring Treaty)。该条约共12款,主要内容如下:
①英国设领事馆于曼谷;此后,在泰国的英国公民只受英国领事管辖,在泰国境内犯罪的英国公民只能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加以审判。②英国公民可以在泰国任何港口从事自由贸易,可以在泰国各地自由旅行、自由勘探与开采矿藏,可以在泰国永久居留及购置、租赁房地产,并与泰国人直接贸易,泰国政府不得加以干涉。③英国输入泰国的商品只缴纳商品价格3%的进口税;同时,泰国向英国出口货物则分别固定税额,一次完税。此外,允许英国商人免税输入鸦片与金银块。④英国军舰可以自由进入湄南河口,停泊于北榄要塞。[80]
《鲍林条约》有关领事裁判权等条款,破坏了泰国的司法独立。同时,协议中关于关税、自由贸易和自由开矿等一系列规定,剥夺了泰国的关税自主权。[81]在1855—1899年,暹罗先后与英、法、丹麦、荷兰、德、瑞士、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俄国和日本等15个国家签订了各种不平等条约。[82]正如段立生所说:
暹罗拉玛四世错误地认为,与列强签订条约,表示自己已立于世界强国之林,是外交上的胜利。殊不知,在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暹罗从此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争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商品市场、划分势力范围的角逐对象,从而沦为半殖民地的经济地位。[83]
由于暹罗对外贸易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英国在亚洲的殖民地成了暹罗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而“对华贸易再也不是暹罗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84]换言之,暹罗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经济利益,至此中国与暹罗的朝贡贸易走向了终结。
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中泰之间并未建立起近代的外交关系,“最终还是以民办的中华总商会和各种社团肩负起护侨的责任”。[85]直到1946年,中泰两国才正式建交。在此期间,“由于中国与暹罗无法建立正式外交关系,遇有外交问题,只能通过中国驻日公使与暹罗驻日公使在东京商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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