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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有以单位为主体,为单位利益,侵犯知识产权。另外,从著作权犯罪来看,过去主要是集中于盗版光碟、书籍,地摊式的销售。如今,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著作权犯罪正迅速向网络延伸,出现了“私服”、“外挂”等新的犯罪形式,还有的通过设立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从中谋取利益。制假售假活动多选择在仓库或租赁的房屋内,处于地下、半地下状态,执法人员难以发现。

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及优化策略

1.犯罪主体的多元化。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作坊式的制假售假犯罪。其主要集中在新北区孟河镇汽摩配件市场,由于部分汽摩配件技术要求不高,在孟河镇汽摩配件市场周围,形成了许多家庭式作坊,制造大量的假冒通用、现代、标志等名牌的汽摩配件,充斥着汽摩配件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破坏了孟河镇汽摩配件市场的声誉。也有以单位为主体,为单位利益,侵犯知识产权。如常州申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获取国外客户的订单,根据国外客户的要求,委托国内生产厂家生产假冒飞利浦、通用等知名品牌的灯具,进行出口销售。同时,团伙作案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制售假酒方面,通常表现为多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产、供、销一条龙。

2.犯罪手段的专业化。从商标类犯罪来看,过去的制假售假手段一般比较低劣,一般消费者经过仔细辨别就可以发现。而从近几年办理的案件来看,制假售假手段开始明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不用说一般消费者无法辨别,即便是专业的执法人员有时也很难识别。而其销售渠道也逐渐向电子商务化发展,如耿某在销售假冒名牌的汽车配件时,就运用电子商务的手段,迅速推销假冒品牌配件,销往全国各地。另外,从著作权犯罪来看,过去主要是集中于盗版光碟、书籍,地摊式的销售。如今,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著作权犯罪正迅速向网络延伸,出现了“私服”、“外挂”等新的犯罪形式,还有的通过设立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进行网络传播,从中谋取利益。如阎某设立星吧音乐网,将他人大量的音乐作品上传至网站上,供网民下载,通过网站联盟广告的点击量,从中获取利益,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

3.犯罪行为的隐蔽化。制假售假活动多选择在仓库或租赁的房屋内,处于地下、半地下状态,执法人员难以发现。侵权产品也不再是本地生产,就近消化或是集中区域销售,而多是分散销售,有的遍布全国各地,甚至销往国外。有时,即便执法人员发现有生产设备,但侵权产品却无从查获,取证困难太大,最终导致无法处理。(www.xing528.com)

4.犯罪后果的严重化。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侵权商品一旦大批量进入市场,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破坏地方经济发展,后果相当严重。如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常州市依丽雅斯纺织品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害一案,常州市依丽雅斯纺织品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窗饰布,在前期的生产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窗饰图案的设计,并将设计的窗饰图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是每当新的窗饰图案投入生产,进入市场,就立即会遭到仿制,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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