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常州检察机关一直立足发挥职能,着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尤其是2013年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之前,常州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也做了一些探索,通过依法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保证准确有效地预防和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汇聚内外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一是推动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自侦、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和衔接配合,完善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充分整合各项职能,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司法保护工作格局。二是推动两级检察机关纵向一体化建设。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市院注重强化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建立了信息报送、备案报告和案件处理前汇报制度,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排除阻力等方面积极服务基层办案需要,对重大、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对执法办案中共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出台指导性意见。三是推动执法机关横向一体化建设。牵头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知识产权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突出检察引导,汇聚保护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疏导工作,共同分析研究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政策界限等问题。
提升工作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建设。在检察系统内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民行检察、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防、宣传调研等专门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选派经验丰富、办案水平高的业务骨干作为小组成员,明确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坚持市院督办、专人审查办理的原则;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人才库,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精品案例评选、法律文书评比等业务竞赛和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引入专家咨询制度,从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办案、理论研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意见咨询。在检察系统外部,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中心,下设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办公室,由侦监、公诉、民行检察部门抽调专人进驻,负责牵头或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执法的相关事宜;在常州市创意产业园、常州大学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站,开展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咨询、分类处理、督察督办以及预防宣传等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倡议、推动下,市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分别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了相对固定的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形成了立体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网络。(www.xing528.com)
力求规范运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化建设。一是建立信息网络共享制度。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与法院、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各单位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监督等执法信息和工作数据全程全部联网共享。二是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由执法协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或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学习各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部署、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总结分析一段时期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成因,共同分析研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协办制度。规定各有关单位在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依法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四是建立共同研究、培训和宣教制度。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五是建立联合督察督办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各有关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督察,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专项行动,共同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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