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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问题解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常州创意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整个创意产业中,创作者个体既是最为核心的创意主体、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权益易受到侵害的一方。常州的大多数创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且企业规模较小,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忽视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等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创意企业不清楚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途径的问题。

常州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问题解析

常州创意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整个创意产业中,创作者个体既是最为核心的创意主体、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权益易受到侵害的一方。常州的大多数创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且企业规模较小,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忽视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对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注重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轻视对设计和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只侧重对创意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认为只要做好创意成果本身的制作和销售即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尚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2.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从创意企业作为产出部门的角度而言,创意企业或员工在创意素材索取和作品创作、传播过程中缺乏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申请专利、进行著作权登记前不进行专利、已登记著作权的检索。能“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则更少,擅自复制、擅自使用及非法下载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大量存在,被控侵权的风险较大。从创意企业作为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创意企业对购买、使用侵权盗版制品的危害性缺乏认识。

3.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缺乏科学性。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创意企业不清楚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途径的问题。相比之下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创意企业不清楚选择何种途径以对创意成果进行恰当的保护。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不了解侵权救济途径,如果不能对救济途径作出正确的选择,创意企业就无法真正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实践中,一些动漫企业倾向于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而不选择著作权保护模式,往往会导致寻求域外保护时存在障碍。(www.xing528.com)

4.企业与员工关于创意成果的权属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多发。近两年来,创意企业与员工之间就创意成果发生的权属纠纷、署名权纠纷、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以及创意企业员工因跳槽发生的竞业限制纠纷等呈多发趋势。

5.对知识产权成果管理不力。由于许多创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尤其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更未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而不能对企业的商标、专利等智力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

这些不足不仅要求创意产业自身加强建设,也亟须检察机关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护途径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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