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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宣教机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5]2010年10月中央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坚持“双介入、双延伸”工作机制,其中“双介入”一是指侦监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二是指公诉部门适时介入侦监部门审查。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宣教机制

积极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检察机关组织宣传小组,针对企业具体需求,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证据及应对侵权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维权成果。

【注释】

[1]李站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

[2]赵秉志、刘科:“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国际合作”,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7期。

[3]韩明辉、周鸿武:“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商业研究》2001年第5期。(www.xing528.com)

[4]如罚款、诉讼费等类似的经济原因。

[5]2010年10月中央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坚持“双介入、双延伸”工作机制,其中“双介入”一是指侦监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二是指公诉部门适时介入侦监部门审查。“双延伸”一是指监督触角向前延伸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移送衔接;二是指监督触角向后延伸至检察机关协同基层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参见2011年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张家港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

[7]林光海:“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载《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6年会暨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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