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9件608人,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48件316人。其中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71件174人,起诉52件136人;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58件124人,起诉49件101人;受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15件38人,起诉14件32人;受理侵犯著作权犯罪204件271人,起诉33件47人。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件1人。2011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9件562人,提起公诉134件259人。
通过对数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情形整体上不容乐观,也存在着显著特点:
1.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首位,占受案数的58.45%。自2010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数量激增。同时,还有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复制发行数量标准,同时明确了“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按照侵犯著作权定罪处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明确了“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这也是导致侵犯著作权犯罪在涉及知识产权犯罪中占优势的原因。
2.传统型犯罪居多,案件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多表现为未经许可发行音像制品的犯罪行为;侵犯商标类犯罪中多为传统的生产、假冒、加工销售知名产品或商标,如2011年至2012年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商标类犯罪32件71人全部为假冒艾莱依等名牌羽绒服侵权犯罪案件。嘉兴市检察机关近3年无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案件,而受理的唯一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经审查后也未提起公诉。
3.个人犯罪居多,单位犯罪较少。统计数据中,单位犯罪只有5件,其余均为个人犯罪。这种情形与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后的全国知识产权犯罪发生情形有所区别,但这也表明嘉兴市的知识产权犯罪多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隐蔽性强,规模不大。(www.xing528.com)
4.共同犯罪较为突出。在受理的全部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有101件360人,占到总受理人数的59.21%,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分工各不相同,如何区分共同犯罪的责任和地位,是需要我们在审查认定时提起注意的。
5.涉案人员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或个体劳动者。在起诉的316人中,农民175人,无业人员59人,个体劳动者53人,共占到总人数的90.82%,而在受理的60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97人,占81.74%。应当说,知识产权犯罪属于“白领犯罪”、“工具智能犯罪”,但涉案人员主体的知识结构说明了嘉兴市的知识产权犯罪尚处于发展阶段,多为手工操作,知识产权犯罪科技化、技术化的特点还未显现。
6.轻刑判决率较高。在移送审查起诉的316人中,判处缓刑的191人,占60.44%;判处拘役的11人,占3.48%;单处罚金的27人,占8.54%;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8人,占2.53%。可见,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相对轻缓,整体上凡三年以下量刑的主要以缓刑为主。这既源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配置本身相对轻缓,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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