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行贿罪
(1)任何人(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行贿罪。
(2)第一种情形,如果——
(a)P向他人提供、许诺或者给予任何经济上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好处,并且
(b)P打算利用上述好处——
(i)诱使他人不正当地履行相关职责或者不当实施其他行为;或者
(ii)作为对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不当行为的任何人的回报。
(3)第二种情形,如果——
(a)P向他人提供、许诺或者给予任何经济上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好处,并且
(b)P知道或者相信接受好处行为本身将构成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行为。
(4)在第一种情形下,实际收受好处或者被承诺将获得好处的人与实际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不当行为的人,并不必然是同一人。
(5)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下,相关好处可以由P直接提供或许诺提供,也可以由P通过第三人提供或许诺提供。
第2条 受贿罪
(1)任何人(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受贿罪。
(2)第三种情形,如果R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任何经济上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好处,以作为其意图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的回报(无论是否由R本人或者他人)。
(3)第四种情形,如果——
(a)R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经济上的或者其他好处,并且
(b)R索取、同意或者接受本身即构成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行为。
(4)第五种情形,如果R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经济上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好处,作为对其不正当履行(无论是否由R本人或者他人)职责或者行为的回报。
(5)第六种情形,作为R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经济上或者其他形式好处的预期或者后果,不正当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由下列人员实施的:
(a)R本人;或者
(b)经R要求、同意或者默许的他人。
(6)在第三种至第六种情形中,无论——
(a)是否R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或者打算索取、同意收取或者接受)好处;
(b)该好处是否是(或者将是)作为R或者他人的好处。
(7)在第四种至第六种情形中,无论R是否知道或者确信其履行职责或者行为是不正当的。
(8)在第六种情形中,如果除R之外的有关人员正在履行职责或者实施行为,则无论该有关人员是否知道或者确信其履行职责或者行为是不正当的。
第3条 与贿赂相关的职责或者行为
(1)下列相关的职责或者行为,属于符合本法目的的职责或者行为,如果——(www.xing528.com)
(a)满足第2款的规定;以及
(b)满足A至C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2)下列职责和行为符合本款的规定:
(a)任何具有公共性质的职责;
(b)任何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行为;
(c)任何相关人员在受雇佣期间的行为;
(d)任何以某一团体名义或者代表某一团体名义实施的行为(无论法人还是非法人)。
(3)条件A是指,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的任何人被期待能够诚实地履行。
(4)条件B是指,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的任何人被期待能够公正地履行。
(5)条件C是指,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的任何人因为履行职责或者行为而处于被信任的地位。
(6)某一职责或者行为属于相关的职责或者行为,即使:
(a)与联合王国没有联系;并且
(b)在联合王国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履行。
(7)本款中的“商业活动”包括贸易或者职业。
第4条 与贿赂相关的不正当履行职责
(1)任何相关的职责或者行为,符合本法之目的——
(a)如果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的期待,则视为是不正当履行;并且
(b)如果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行为,且该失职行为本身违反有关期待,则应当被视为不正当履行职责。
(2)第1款中的“相关的期待”,是指——
(a)对于符合条件A或者条件B的职责或者行为,是指在该相关条件中所提及的期待;并且
(b)对于符合条件C的职责或者行为,是指将要履行职责或者行为的方式或者原因的任何期待,而该履行职责或者行为来自该条件中所提及的信任地位。
(3)为实现本法之目的,如果有关人员已经不再承担有关职责或者行为,但仍然从事了与该职责或者行为有关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则其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应当被视同为对这些职责或行为的履行。
第5条 对期待的判断
(1)为实现第3条和第4条之目的,所谓期待是指联合王国内任何理性人对合理履行职责或实施行为的正当期待。
(2)在决定此类人员对履行相关职责或者行为期待的内容时,如果没有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成文法予以调整,则地区的习惯或者惯例亦不得对其进行规定,除非得到适用于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成文法的许可或者要求。
(3)第2款中的“成文法”,是指包含以下内容的法律——
(a)任何成文宪法,或者由立法机关制定或通过的在有关国家或者地区适用的条款;或者
(b)任何可以适用的且能够在公开出版的书面来源查询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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