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强化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

强化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5]易言之,反贪腐的国际刑事合作议题,涉及政治、法律、文化及能力等合作影响因素,再加上台湾地区现有的国际地位,能发挥到何程度仍有待观察。借鉴以往两岸司法互助的经验,如何再强化建构台湾地区与各地区互惠、互利与互信的合作机制平台,可在个案协商基础上进行反贪腐联合侦查,这仍是推动反贪腐国际合作成败关键所在。

强化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

随着贪腐问题全球化、贪腐资金及财产全球流动的发展趋势,公约着重国际合作控制贪腐的理念,以遏制贪腐分子试图通过潜逃海外而逃避法律制裁,而其国际合作措施主要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转管辖、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特殊侦查手段及贪腐资产追回机制等。公约第43条明确要求,成员应依本公约第44—50条规定在刑事案件方面相互合作。在适当且符合其成员法律制度之情况,成员应考虑与贪腐有关民事和行政事件之调查和诉讼程序方面相互协助。故公约第四章可称为目前最广义的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的内容。按此,国际刑事司法互助已从单一向多元发展,内容除涉及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与犯罪所得之没收等刑事诉讼各个部分,且兼及民事、行政之制度以及信息交换等广泛的合作方式,完整且深入。[44]

然而,国际合作牵涉到充分的政治意愿、适当的法律架构、支持参与国际执法的文化,以及足够的专业能力。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贪腐犯罪时,便会面临(1)政治面上合作意愿及管辖权缺口的问题。(2)法律面上因法规范差异及诱因性缺口的问题。(3)社会文化面上因文化刻板化印象及参与性缺口的问题。(4)组织能力面上因人员素质与设备落差及功能性缺口的问题。[45]易言之,反贪腐的国际刑事合作议题,涉及政治、法律、文化及能力等合作影响因素,再加上台湾地区现有的国际地位,能发挥到何程度仍有待观察。以“法务部廉政署”2018年度工作报告所示,基于全球化趋势,国际间反贪机构共同合作至为重要,且为因应境外调查取证、搜集犯罪情资、犯罪所得查扣及人犯遣返等办案需求,“廉政署”自成立以来即积极扩展国际及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争取与专责廉政机构建立双边关系、贪渎案件协查及情资交换管道,并就调查中之个案进行境外调查取证及互换犯罪情资,以强化境外打击犯罪能力,2018年与域外廉政机构办理工作会谈1次,执法合作计4案。[46]这样的成效,确实仍有改进空间。(www.xing528.com)

事实上,全世界签署司法互助的案例中,能做到成功率高达81%“非常少见”,目前能达此水平当属海峡两岸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此协议至2015年以来,6年内不只获得民众近八成支持度,且在两岸联手打击犯罪方面,总共破获141个案件,逮捕6 200多人,同时相互遣返双方通缉犯405人,不只有效压制一度猖獗的电信诈骗案,并让受骗金额减少而七成之多。此协议之成功,除了两岸能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建立互信、共创双赢外,最主要是因电信诈骗具有犯罪人员组织化、犯罪动机趋利化、犯罪工具科技化、犯罪地区跨境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犯罪被害普及化及犯罪结果严重化等特性,促使两岸能以正视现实,本着互惠互利的态度共同打击,尤其是两岸警方长期合作与交流,建立起深厚的友谊与互信的基础,更是功不可没。[47]然而至2016年以来,因两岸局势的改变,此成果有所停顿。借鉴以往两岸司法互助的经验,如何再强化建构台湾地区与各地区互惠、互利与互信的合作机制平台,可在个案协商基础上进行反贪腐联合侦查,这仍是推动反贪腐国际合作成败关键所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