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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反贪与国际合作的有益结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约除规范公私部门的预防措施、社会参与、定罪执法外,使用将近一半的篇幅建立了全球反贪腐的合作机制。公约第四章规定的国际合作措施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转管辖、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特殊侦查手段,这些国际合作措施主要针对贪腐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主要是围绕犯罪人进行的国际合作。

当地反贪与国际合作的有益结合

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贪腐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化现象,发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控制贪腐至为重要。公约除规范公私部门的预防措施、社会参与、定罪执法外,使用将近一半的篇幅建立了全球反贪腐的合作机制。公约第四章规定的国际合作措施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转管辖、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特殊侦查手段,这些国际合作措施主要针对贪腐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主要是围绕犯罪人进行的国际合作。第五章规定的主要是针对追回的合作措施,公约要求成员应当在返还资产方面相互提供广泛的合作和协助,主要包括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13]透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14]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资产的返还和处分,要求成员应互相合作以预防和打击犯本公约之罪其犯罪所得的转移,并推广追回这类所得的方法。第六章主要规定落实公约之实施机制,公约要求成员应当根据各自的能力考虑为彼此的反贪腐计划和方案提供最广泛的技术援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包括物质支持和培训、有关经验和专门知识,各成员应合作进行有关贪腐资料的收集、交流和分析。成员应当相互协调并同国际和区域组织协调,加强与开发中国家的合作,以提高开发中国家预防和打击贪腐的能力;加强财政和物质援助,以支持开发中国家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贪腐而做出的努力,并帮助他们顺利实施本公约;向开发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协助他们满足在实施本公约方面的需要;酌情鼓励和争取其他国家和金融机构向开发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培训方案和现代化设备,以协助它们实现本公约的各项目标。[15]

总之,针对贪腐问题全球化、贪腐资金全球流动的发展趋势,公约着重国际合作控制贪腐的理念,透过合作可减少因利益与法律之落差异,从而遏制贪腐分子试图透过潜逃海外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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