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犯罪综合治理的轻轻重重策略:借鉴与优化

经济犯罪综合治理的轻轻重重策略:借鉴与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9]需要适当借鉴“轻轻重重”这一欧美国家刑事政策内涵。[40]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经济刑法对“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借鉴宜以轻为主,具体如下:首先,“轻轻”的优势主要体现于对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

经济犯罪综合治理的轻轻重重策略:借鉴与优化

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的内涵勾连宪法和刑法,使得李斯特鸿沟具有形式法治的意义,因此,李斯特鸿沟的贯通需要宪法助力和宪治坚守,即刑事政策应当来源于宪法,刑事政策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只有坚守在宪法的价值体系内,才能使得刑事政策对于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具备有效约束,从而缓和其对实定法体系明确性的冲击。[38]因此,刑事政策的制定在取向于保卫社会的同时,还需体现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价值主张。笔者认为,“宽严相济”并不是“宽”与“严”的简单相加或平分秋色,“以宽为主,以严为辅,以密为补”才是“济”之灵魂所在。[39]需要适当借鉴“轻轻重重”这一欧美国家刑事政策内涵。[40]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经济刑法对“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借鉴宜以轻为主,具体如下:

首先,“轻轻”的优势主要体现于对经济犯罪综合治理。欠缺对经济犯罪的事前预防是我国经济刑法过度犯罪化和无效立法的重要原因,由于经济犯罪的特殊性,刑事规范判断节点提前,从而产生大量危险犯是必然的,然而刑事政策可运用的防治措施并不局限于刑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于罪前预防的作用不容忽视,例如,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规定了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财务官需对公司季报与年报做个人书面认证,若报告内容不实,在明知的情况下,两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1]除此之外,西方国家针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还包括检举、告发犯罪酬金制度、经济犯罪信息报告制度等,建立起了经济犯罪情报网。在刑事措施方面,资格刑和职业禁止等措施也是经济刑法可以大刀阔斧进行开发应用的手段。(www.xing528.com)

其次,以“重重”为导向的部分制度亦有可取之处。[42]笔者认为至少有两点可资借鉴,以填补我国立法疏漏:一是垄断行为入刑。以美国为例,其对垄断行为的关切,体现于惩处手段的严厉。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活泛开放,对不法垄断的刑事打击成为必然之举;二是“从业禁止”效仿“三振出局”。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条款不属于资格刑,而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是刑罚轻缓化的表现,这决定了其对于不法行为的惩处倾向于点到为止,三年至五年的禁止期限限制也能说明这一点。事实上,在该条款出现前,我国的前科制度承担了类似功能,不少前置性法律,如《公司法》,都规定被判处过刑罚的人不得担任相应的职务或从事相关行业,且多为“有始无终”,即未附禁止期限,但此类规定基本属于“无盾立法”,即惩罚性规范的缺失导致前科制度的强制力弱化,而从业禁止条款正好弥补了这一点,只是在惩罚力度方面仍然有待加强。[43]笔者认为美国刑法中关于暴力犯罪的“三振出局法”可兹效仿,即行为人实施具有关联性的经济犯罪达到一定次数以后,便永久剥夺其进入相应经济领域的资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