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类型,依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划分,可分为自然人责任、单位责任和国家责任;依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依法律责任的罪过依据划分,可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绝对责任等,但最常见的则是按照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划分为民事、行政、刑事和违宪责任。
作为最古老的学科之一,法学是人类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对不同社会关系和具体对象的调整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刑法作为保卫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调整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具有保障性、二次性和被动性。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未履行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刑事责任则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法定后果。(www.xing528.com)
具体而言,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行政)、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从业禁止”是否属于新的刑种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从业禁止”从法律上剥夺犯罪人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在性质上应属于附加刑;也有学者认为“从业禁止”属于“保安处分”,虽然刑法没有“保安处分”的明确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保安处分”与刑罚制度共同组成了我国违反刑法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体系;更有学者认为“从业禁止”规定在第三十七条之一,理应具备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属性,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22]无论“从业禁止”是否属于新刑种,其作为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并能在经济犯罪中有用武之地当属无疑。《刑法修正案(九)》还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中规定了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对于终身监禁同样存在其是否属于新的刑种的争议,[23]尽管如此,终身监禁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而存在,是一种新的刑事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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