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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法规避增值税及筹划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年底,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肃长青实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王某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购买他人增值税发票的一方,往往是出于对高销售收入的追求,为提高自身业绩所趋。企业增值税的合法规避宜主要围绕以下五点展开。

企业如何合法规避增值税及筹划措施

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体制中第一大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地位可见一斑,因此,国家对于增值税的征收也颇为重视,专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的征收进行规范及调整。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征收额度等既为增值税提供了征收依据及保证,同时,也给许多钻营投机之人提供了额外的生财之道,为此,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增值税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合理避税,怎样制定税务筹划使得企业既缴纳了应纳税额,同时又避免过度缴税,避免被多次征税,都是在增值税缴纳领域所重点考虑的范畴

经典案例

甘肃长青实业公司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91.86万元,税款326170.42元。200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兰州市国税局获悉,某重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为多抵扣税款,从甘肃长青实业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是虚开。该公司支付的所谓的“货款”实际上是开票手续费。从举报内容来看,比较详细并且提供了部分证据,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初步判定该举报可信度较高,随即转给稽查科立案查处。稽查人员先以日常检查的名义,对某重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过初步检查,查明该企业主要销售大型石化设备所需用的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的配件。而且销售对象单一,全部销售给某石化公司。而甘肃长青实业公司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间,开具给某重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公司)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91.86万元,税额32.61万元,价税合计224.47万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全部抵扣。该公司支付货款12.54万元。稽查人员调账检查发现,长青实业公司开具给某重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发票中部分所列货物品名,在该公司销项发票中所列货物品名根本不存在;同时,部分货物与从其他企业所购的货物重复。该公司张某为达到多抵进项、偷逃税款的目的,通过七里河区某风动工具厂产品经销部王某联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王某联系了甘肃长青实业公司,由长青实业公司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给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用于申报抵扣,该公司仅支付了开票费12.54万元,约为开票金额的5.58%,其余票面欠款全部挂账。开票费则由中间人王某和长青实业公司分成。2007年年底,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肃长青实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王某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2]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许多企业之所以为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去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原因不外乎利益,为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方是出于公司本身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多余,便将多余销项发票开给其他企业收取手续费等扣率,赚取外快,或者公司将增值税发票开给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互相调节税金,达到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更有甚者,恰如本案例中所列之情形,直接成立皮包公司,在无业务往来的基础上臆造交易,骗取国家的增值税发票,专门用于出卖。而购买他人增值税发票的一方,往往是出于对高销售收入的追求,为提高自身业绩所趋。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缴纳增值税理所应当,但是这又与企业追逐利益的本性相违背,因此企业又通常会绞尽脑汁地希望能够减少这部分税收。增值税征缴对象所覆盖的范围极广,是指对在销售货物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以及从事进口货物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获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以商品(含劳务)在流转的过程中(即生产或流通)所产生的新增价值额度来作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价外税的方式,即通俗的理解为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时就征税,没增值便不征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的新增价值或者附加值在流转过程中不易确定,因此采取税款抵扣的办法来计征增值税额,公式具体表述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在购得某产品之初所支付的部分税额为进项税额,企业通过对购得产品进行加工使得产品被附加的新价值再由另一企业购得,后者购买的花费包含了附加价值的税金即销项税额,因此,用后一个附加价值所缴的税金减去该企业购得之初的附加价值所缴的税金,二者之差即为应纳税额。而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计算都是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而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税率标准产生,其中,税率的三个档次分别是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以及零税率。正是由于增值税计算这种固有模式,为纳税人透漏增值税提供了可能性。本案例中,被告人便是通过伪造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税收抵扣,从而达到套取税款,逃税漏税的目的。我国对于增值税犯罪的制裁措施措施最为严厉,其中,《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尽管法律有如此严厉的规定,但是仍有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最终导致相关责任人沦为“阶下囚”。(www.xing528.com)

企业增值税的合法规避宜主要围绕以下五点展开。第一,通过纳税人的不同身份进行规避,法律根据纳税人规模的不同,对于纳税人进行了不同区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基本税率或者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通常适用征收率,征收率是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别规定,税率均为3%,并且均不得进行进项抵扣。第二,企业可以通过自主定价权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法律并未限制某种商品的最低销售价格,因此便为利益具有一致性的企业间搭建了天然的屏障,两企业可以通过压低价格转移利润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或者通过给予对方折扣的方式,将应税销售额以余额为标准衡量。第三,通过纳税对象的不同合理避税,法律根据不同的纳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方法,例如在自来水、石料以及建筑用沙土等产品缴纳增值税时,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普通的公式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当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或者非增值税纳税单位时,宜选择简易计税法;当销售对象为增值税纳税企业时,则需慎重选择计税方法。第四,巧用当期的进项税额避税,做好这点需要企业在贸易之初注意选择出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在进口货物时注意向海关索取完税凭证,以便为日后抵扣做准备,并且索取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做到尽可能的大,这样在日后抵扣时,才能将先期资金尽可能多的回笼。第五,通过不同的销售记账方法来合理避税,由于有些企业的商品并非投放市场销售,而是用于企业的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或者捐赠,因此这些视同销售的行为的记账方法便关乎纳税的多少。根据法律规定,视同销售可以采取两种记账方法,它们是记销售收入并计税以及不记销售收入而直接计税。由于前者可能导致虚增利润,所以企业一般会选择后者作为计税方法来避税。

另外,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在取消了我国第二大税种营业税之后,企业也就无筹划和规避其中存在法律风险之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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