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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主要法律风险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众所周知,商业秘密最突出的法律特性是秘密性,由此决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最根本的法律风险即是泄露风险。受不当利益之驱使,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者流向与原企业存在业务竞争的单位,而泄露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三是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四是供应商与客户泄露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主要法律风险优化

第一,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众所周知,商业秘密最突出的法律特性是秘密性,由此决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中最根本的法律风险即是泄露风险。此类风险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人才流动。受不当利益之驱使,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者流向与原企业存在业务竞争的单位,而泄露原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与企业的员工管理的缺陷有关。二是通过工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三是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四是供应商与客户泄露商业秘密。五是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六是广告及商贸展览降低秘密性。[7]

第二,企业倚重技术信息的保护,疏于经营信息的保护。在保护信息的筛选上,企业往往认为技术信息比经营信息更具有财产价值,从而忽视对经营信息的保护。孰不知,经营信息若是被企业的竞争者所知悉或者利用,进行不正当竞争,将会对作为权利人的企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特别是体现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的丧失,抑或所占市场份额的减少。

第三,企业忽视对除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以外的其他具体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鉴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广泛性,除基本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外,凡是对企业有利的、经企业有意加入保密的信息,均可视为商业秘密。而有些企业对此类信息疏于保护,也会给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带来法律风险。这些商业秘密包括:除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以外,依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他方负有保密责任的他方商业秘密,以及企业要求员工保密的、同本企业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其主要表现为:有关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文件、机械设备等的改进、工艺程序、企业自行开发的未申请专利也未投入市场的产品、配方、企业内部文件以及与企业各种重要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可见,设定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第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健全,保密措施不到位,知密人员范围过大;企业与员工之间缺乏保密条款约束,保密与竞业禁止教育、追责、维权警示乏力;企业与客户业务往来的合同中,保密条款缺失或者约定粗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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