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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也容易出现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形,由此给企业带来专利权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在专利权转让、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以防范。其一,企业在进行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时,必须依法完成法定的报备手续,以防其转让或者许可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而丧失交易机会。

专利权转让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但需要遵循法定的手续与程序进行办理。《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相应的手续。企业在转让专利权时往往出现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情形,导致企业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蒙受经济损失等法律风险。

企业也容易出现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形,由此给企业带来专利权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这一规定,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是我国《专利法》的强制性要求,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否则,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怠于行使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权利,也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此处的特定情形包括:一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并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1条的规定,设置申请强制许可的初衷,是为推动整个社会技术进步而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企业应当利用好这项权利,若是怠于行使,则可能使企业丧失发展的良机,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当然,企业依法取得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www.xing528.com)

对于企业在专利权转让、许可阶段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以防范。其一,企业在进行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时,必须依法完成法定的报备手续,以防其转让或者许可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而丧失交易机会。其二,在企业对专利应用不充分时,选择适当时机给予竞争对手许可或者转让,以收取较多的费用,防止因强制许可而只能收取较低适用费的情形出现。但在企业发展长期受制于竞争对手的专利压制时,一旦时机成熟,企业应当积极使用专利强制许可申请权,破解竞争对手的技术垄断。[1]其三,企业应当依据我国《专利法》认真识别专利侵权的类型,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专利权,同时也预防自身的行为侵犯到他人的专利权,由此防范因专利权的转让、许可而诱发的法律风险。其四,在根本意义上,企业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专利管理制度,是避免其专利权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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