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使合同所确立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与合同解除。这里重点分析合同解除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签约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一般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成立生效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人依双方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者履行过程当中,由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终止。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效合同中往往缺乏解除条件的约定,这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隐患。依据有关规定,企业在长效合同中应当把一些合同订立的基础因素改变约定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比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严重恶化、其企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
当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时,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通知自达到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若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履行不当则会产生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以口头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同时企业未能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费用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采用书面通知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以此来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不明,如合同双方价款,物品的结算、交接、归还、搬离,相关费用承担,保密事宜,赔偿事宜等,可能引发争议,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而遭受损失。对此,企业对于合同解除的后续事项要约定明确,并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将合同解除后续事项处理不当纳入其中,作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10]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往往依法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履行一些维护给付效果、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务的附随义务,即后合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作义务、保密义务以及不得同业竞争义务等。若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区分后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以弄清楚对方违约的性质,更好地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利益;同时,自己要恪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后合同义务,防范因后合同义务履行不当而带来的法律风险。[11]
【注释】
[1]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2]董克仁、郑泗秋:《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4-238页。(www.xing528.com)
[3]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153页。
[4]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3-76页。
[5]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6-87页。
[6]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164页。
[7]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
[8]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
[9]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
[10]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171页。
[11]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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