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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法律风险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拟解散的企业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不能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类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解散:法律风险与优化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拟解散的企业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不能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类活动。企业解散后,如果继续对外进行投资经营业务,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www.xing528.com)

另外,在清算过程启动前,公司限于解散境地时,还需要严格防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企业进入解散程序后,在未经清算的前提下,恶意处置企业财产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等,针对这类行为,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知,债权人有权向侵权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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