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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解散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知,企业不能随意解散,企业的解散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而根据企业解散理由的不同,可以将企业的解散分为企业的自愿解散和企业的强制解散。

企业的解散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知,企业不能随意解散,企业的解散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而根据企业解散理由的不同,可以将企业的解散分为企业的自愿解散和企业的强制解散。其中(一)(二)(三)情形属于企业的自愿解散,而(四)和(五)属于企业的强制解散。

具体而言,首先,企业可以依据章程的规定而解散;其次,如果企业营业期限未至,也没有符合章程规定的理由,那么可以经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解散企业;再次,企业由于经营需要而合并或者分立的,原企业自然该予以解散。

除了自愿解散,企业还存在两种强制解散。第一,企业如果违法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能会被有关机关责令解散,有权责令企业关闭的机关有:企业的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院、政府极其相关部门(如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责令关闭的方式有行政决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判决或者裁定等。第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企业最终也将不得不走上解散的道路。(www.xing528.com)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论是企业的自愿解散还是企业的强制解散,企业的法人资格并非自决定解散当日起消灭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还需要经历一系列流程才能归于消灭。企业作出解散决定后便产生了以下效力:第一,停止企业一切积极活动的效力。决定解散的企业将不得再开展新业务,而对于原有正在进行尚未终结的业务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第二,成立清算组。除了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这种情形,其他解散都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的具体职权有:“(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第四,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归于消灭。须知,企业自决定解散到注销登记期间,法人资格尚未消灭,企业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清算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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