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五种形态分别是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无限公司是公司最早的成立形式,它是在合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演变而成。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无限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组成,且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2]一般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基于成员间的相互信赖而产生的公司形式,它的特点在于创建手续简单,对公司最低资本总额没有限制,公司经营地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股东通常协力经营,股东间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公司本身信用度较高,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弊端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且对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而正是由于早期无限公司全体出资人要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突出弱点,导致有限公司的诞生。拥有资金却不愿承受较大风险的一方,与资本不足却甘愿承担风险的另一方两相结合,形成了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最明显地区别于无限公司之处在于两者股东组成结构不同,两合公司的股东既包含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也包含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线责任。另外一点区别就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两合公司的法人地位,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不承认两合公司拥有法人地位。[3]
有限公司区别与前两者的就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线责任,故而得名有限公司,有线公司的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前两者相比也有不足之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股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只能由公司股东按比例认购并足额缴纳。
在认识到有限公司不足之处后,投资者又迫切想要修正有限公司这一缺憾,股份有限公司应运而生。股份有限公司比起有限公司所多出来的两个优势就是:第一,能够面向社会募集股款,可以发行股票;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形式表现为等额股份,而有限公司的资本形式不要求必须等额。(www.xing528.com)
股份两合公司则是将两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优势结合起来而产生的新的公司形态。股份两合公司与两合公司的共同之处在于股东构成情况相同,即两者均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构成,而两者的区别之处则在于股份两合公司中的有线责任股东的资本可以被分成等额股份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资本发行股票,而两合公司则不能。
企业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演变,发展到高级阶段就成为了今日的现代企业,也即本文的研究对象“现代企业”。而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都着严格的规定。换言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就是有关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4]我国最早于1993年便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后经自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2005年再次修订,2013年再次修改,逐渐构筑起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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