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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案件管辖法院的单独规定与仲裁协议解决的冲突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其管辖法院是单独规定的。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上,地域管辖只能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对管辖法院进行变更。对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

担保物权案件管辖法院的单独规定与仲裁协议解决的冲突方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仲裁法》无此程序,不存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管辖权上的冲突,只能由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可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约定仲裁管辖为条件,只要是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都具有法定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其管辖法院是单独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应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上,地域管辖只能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对管辖法院进行变更。对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但通说认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非讼案件,其管辖虽然在法律条文的文字使用上没有“专属管辖”的用语,但由于非讼管辖的目的在于追求迅速及符合公益目的的需求,且其经常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其管辖有定性为专属管辖的必要。级别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不论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案情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大小及是否存在跨地域因素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但使人民法院对担保物真实状况了解得更清晰,也更便于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因而,依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并无约定管辖及应诉管辖的适用,更无法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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