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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如何处理被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留置权实现规定与质权实现规定一致,那么留置权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应无异议。综上,留置权人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可依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留置权人如何处理被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

《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权实现规定与质权实现规定一致,那么留置权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应无异议。由于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和质权等意定担保物权不同,它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结合《物权法》第230、231、232条及《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留置权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②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③须债权已届清偿期;④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⑤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不相抵触。故认定留置权的成立不但需要审理多项法律关系,且即使双方当事人对留置事实及留置权的成立无异议,人民法院亦应当进行实体审查,以认定留置事实是否存在及留置权是否成立。此外,由于留置权不必由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不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实体审理,将难以确定留置权的设定、内容及适用范围;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亦可在普通诉讼程序中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对留置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妥善处置保全财产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与普通程序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来讲,除了时效性外,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并无特别优待。综上,留置权人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可依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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