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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合法目标还是不?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进一步表明,消费者强烈支持原产地标签制度。上诉机构认为,TBT协议第2.2条对合法目标的列举不是穷尽性的。总之,美国COOL案第一次明确了向消费者提供原产地信息构成TBT协议第2.2条的正当目标,并明确了即使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与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也可能构成合法目标,这为未来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措施在WTO法中获得正当性提供了可能。但该案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构成合法目标的具体判断标准。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合法目标还是不?

在确定美国COOL措施的目标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之后,则需要进一步分析该目标是否属于TBT协议第2.2条的合法目标。

加拿大认为,美国没有解释通过COOL措施提供信息的重要性或者为什么消费者需要这些信息。如果是为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考虑而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这些目标与TBT协议第2.2条所明确列举的目标紧密联系,则属于合法目标。墨西哥认为,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可能成为合法目标,但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成为合法目标。这需要评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特征和固有价值。美国则认为,TBT协议第2.2条所列的合法目标是非穷尽列举,而且明确列举的目标——防止欺诈行为支持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防止消费者混淆的目标。美国进一步表明,消费者强烈支持原产地标签制度。同时,很多WTO成员向TBT委员会通知的原产地标签要求的目标就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这表明向消费者提供原产地信息和防止消费者混淆属于TBT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合法目标。[18]

专家组认为,TBT协议第2.2条第三个句子对合法目标的列举使用了“尤其”(inter alia)一词,这表明TBT协议第2.2条所指的合法目标可以延伸到列举的范围之外,即这里的列举是非穷尽性列举。既然TBT协议第2.2条所指的合法目标并不局限于该条所明确列举的范围,食品标签措施的目标不与健康、安全、环境等目标相联系的事实本身,并不能提供充足的基础表明这些目标是不合法的。[19]由于相当大比例的WTO成员要求来源地信息,[20]并且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的来源地信息有普遍的兴趣。[21]同时,WTO成员在追求政策目标方面享有一定的政策空间,即使没有特定的需求,也可以采用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是为了通过监管干预来塑造消费者预期。[22]确定目前是否合法不能在真空中进行,必须考虑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在考虑政府所追求的特定目标是否属于合法目标时,必须给予社会规范应有的重视。[23]因此,向消费者提供来源地信息属于TBT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合法目标。(www.xing528.com)

上诉机构认为,TBT协议第2.2条对合法目标的列举不是穷尽性的。如果目标属于明确列举的范围则被认为是合法目标,不属于明确列举的目标是否属于合法目标则需要判断。TBT序言以及WTO其他协议所承认的目标对分析目标是否属于TBT协议第2.2条合法目标的分析有帮助。[24]在美国COOL案中,尽管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不属于TBT协议第2.2条所明确列举的“合法目标”,但上诉机构认为COOL措施与TBT协议第2.2条所列举的“防止欺诈”和GATT1994协议第20条(d)款规定的防止欺诈有关系。这与消费者保护目标相关,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可以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误解。[25]上诉机构虽然对专家组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最后还是同意了专家组的结论:美国COOL措施向消费者提供原产地信息的目标属于TBT协议第2.2条的合法目标。

总之,美国COOL案第一次明确了向消费者提供原产地信息构成TBT协议第2.2条的正当目标,并明确了即使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与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也可能构成合法目标,这为未来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措施在WTO法中获得正当性提供了可能。但该案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构成合法目标的具体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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