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简称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简称WHO)共同创建的国际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是食品标准设立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设立食品标准、指导原则及其他内容。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Committee on Food Labeling, 简称CCFL)于1956年成立。该委员会是法典委员会的主要下属机构,位于加拿大,其职责是负责起草适用于食品的标签条款。CCFL每隔两年举行会议研究所有的标签条款的制定或修订,其制定食品标签标准的目的是提供消费者保护和促进贸易。国际食品法典(Codex)关于食品标签的法规主要有6种:《关于产品说明的食典通用准则》(CAC/GL 1-1979)、《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食典营养标签准则》(CAC/GL2-1985)、《营养声明的使用准则》(CAC/GL 23-1997)、《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有机食品的规定》(GL32-1999)、《专用词“哈拉”使用的通用准则》(CAC/GL 24-1997)。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食品标签标准对其成员并不具有强制力,但标准的制定往往会得到一些国家的认可和借鉴。因此,CAC食品标签标准在国际协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我国的食品标签标准是参照国际法典委员会的系列标准制定的。
在WTO成立之前,关贸总协定并没有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准则或建议纳入其中。所以,当时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只是一个探讨和交流食品标准的权威机构。1995年WTO成立,SPS协议确认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为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TBT协议也明确规定了国际标准的重要性。食品法典委员会自此成为WTO认可的国际权威机构,其标准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WTO要求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则要依照国际标准,除非这一国际标准不能实现成员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成员制定的规则符合国际标准,则认为符合SPS协议或TBT协议。因此,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影响越来越大。(www.xing528.com)
鉴于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了两种不同的标签制度:自愿标签制度和强制标签制度,自1991年起CCFL就开始尝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调和。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制度和自愿标签制度的主要分歧在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能否成为强制标签的独立理由。一些实施转基因强制标签制度的国家希望通过CCFL形成有关承认或接受转基因强制标签制度的食品标签标准。2008年和2010年CCFL会议中均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但由于各方的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2011年5月CCFL第39次会议上形成了《现代生物技术衍生食品法典委员会案文有关的食品标签制度汇编》,法典委员会于2011年7月通过了这一文本。但该文本只是对现有食品法典标准的汇编,并没有涉及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和强制标签问题。因此,截至目前CCFL并没有针对消费者知情权能否成为食品强制标签的理由形成标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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