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共计20章,247条,各章分别是:第1章“基本原则”,第2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3章“物权的保护”,第4章“所有权的一般规定”,第5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章“相邻关系”,第8章“共有”,第9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10章“用益物权一般规定”,第11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3章“宅基地使用权”,第14章“居住权”,第15章“地役权”,第16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17章“抵押权”,第18章“质权” (含第1节“动产质权”及第2节“权利质权”),第19章“留置权”及第20章“占有”。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上述结构系统从总体上看并无不妥,即其具有明确、清晰、简洁与逻辑和法理体系较谨严的特征,但它缺少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规定。换言之,上述结构系统存在较为简陋的缺点与不足,尤其是一些章名下的具体制度与规则设计缺少清晰的层次,也就是说规定得较为笼统。譬如,第2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中的第2节“动产交付”,其下至少应分两节,即第1分节“现实交付”,第2分节“观念交付”;第8章“共有”,其下至少也应分两节,即第1节“按份共有”,第2节“共同共有”;第9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其内容与规则的设计较为简单,对取得时效、先占的规则是阙如的。于用益物权部分,其尽管于《物权法》的基础上增定了居住权,但缺少对典权的规定。第12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至少设两节,即第1节“一般(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第2节“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第15章仍然是《物权法》上的地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并未依循现今役权制度的最新发展潮流及我国社会与实务的切实需要,而建构不动产役权规则及其系统。(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