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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宪法:问题及处理方式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的世界是私的关系或私法的世界。迄今,我国在这些单行民法的基础上编纂完成民法典,分别形成独立的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及侵权责任法各编。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构造原理”,即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宪法为统治机构的构造原理,即宪法为国家的基本法。不过,法有位阶性,民法应处于宪法之下,民法的诸原则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民法与宪法:问题及处理方式

民法世界是私的关系或私法的世界。我们每天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都试图努力地去解决它们,在民法的世界中也是如此。例如,亲子、夫妻、继承等家庭(家族)问题,房屋、土地的所有和利用的问题,向他人融资设定抵押权、质权的问题,于债权的发生与特定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时发生的留置权问题,商品交换等市场交易的问题,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等受到侵害时如何予以救济的问题等,其范围十分广泛,民法每天都处理着这样的问题。

在民法中,首先登场的是人(Who:W),其次是作为人的对象的物(Object:O),然后是人的行为(Behavior:B),最后是与民法上的问题相关联的自然现象(Nature:N)和时间(Time:T)。我国业已形成民法典的各部分(编),即《民法通则》(1986年)、《合同法》(1999年)、《婚姻法》(2001年修订)、《继承法》(1985年)、《物权法》(2007年)及《侵权责任法》(2009年)。迄今,我国在这些单行民法的基础上编纂完成民法典,分别形成独立的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及侵权责任法各编。其中,总则系对人(W)、物(O)、行为(B)、时间(T)作出的基本规定。另外,自然现象是民法的要素之一,因此总则还对期日、期间与时效作出规定。物权法(W→O)是人(W)对物(O)的支配关系的规定;债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W→W)是人(W)对人(W)的财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婚姻家庭法(亲属法,W+W)是对人(W)与人(W)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继承法(O→W)是对人(W)死后的物(遗产,O)如何被继承的规定。(www.xing528.com)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构造原理”,即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宪法为统治机构的构造原理,即宪法为国家的基本法。民法为Constitution of the Civil Society,宪法为Constitution of the Country。在法国,其民法典以“民法宪法”(“民事宪法”,Constitution Civile)被遵守,足见民法的重要地位。不过,法有位阶性,民法应处于宪法之下,民法的诸原则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因为宪法系国家的基本法,虽然对于人们相互间的私权关系不直接干预,但对于民法具有很大的意义,得拘束民法。虽然宪法为国家的基本法,民法为社会的基本法,但两者应互相配合,以完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任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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