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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派法哲学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乃有新康德派法哲学之兴起。新康德派法哲学,以反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观念论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为旨趣,并确保精神科学的独立性。前者以施塔姆勒,后者以拉德布鲁赫为其代表。另外,按照通说,凯尔森也属于新康德派成员。在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者中,最为著名的是拉德布鲁赫。他把通过这样的“二重的纯粹化”构筑起来的法学,谓为纯粹法学。

新康德派法哲学

无论是自由法运动还是利益法学运动,莫不内蕴了实践的目的,惟它们的哲学上的基础是不充分的。于是乃有新康德派法哲学之兴起。

新康德派法哲学,以反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观念论与自然科学实证主义为旨趣,并确保精神科学的独立性。尽管它打着“回归康德”的旗帜而勃兴于19世纪末期,但它以法哲学的姿态横空出世,则是20世纪肇端以后之事。新康德派,包含了基于康德的认识论而形成的马尔堡学派与偏重于价值论的庞德学派(西南学派)两条支流。前者以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后者以拉德布鲁赫(Gustav Lambert Radbruch)为其代表。另外,按照通说,凯尔森(Hans Kelsen)也属于新康德派成员。[35]

新康德派的根本主张,可以归结为方法二元论与价值相对主义,即在严格界分“存在”与“当为”之后,承认作为“当为”的价值的多样性。施塔姆勒属于马尔堡学派。有学者指出,与其说该氏是因属于新康德派而蜚声学坛,毋宁说是作为自然法论的“再建者”而名扬于当时的学术界。故而在坦率地承认法的历史性并使自然法相对化这一点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受萨维尼与康德思想影响的痕迹。该氏倡导的“内容变迁的自然法”与“正法”理论(《正法论》,1902年),是二战结束后自然法复兴运动的先驱性业绩。

在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者中,最为著名的是拉德布鲁赫。最初,他谋求施塔姆勒的“正法”与“自由法”的结合,把法的理念解作正当性、法的安定性及合目的性三位一体的东西。当初,尽管他基于法实证主义的立场,认为法的安定性是最重要的,但在经历了法西斯的统治,即在二战结束后,却反而亲近起自然法理论来,认为正当性才是法的理念的核心。该氏的主要著作是《法哲学》(1932年)。(www.xing528.com)

此外,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学是先进的、有价值的学问。于实践的层面上,他基于相对主义的世界观,倡言社会民主主义。作为司法大臣,他竭力拥护魏玛共和国。

除拉德布鲁赫外,作为彻底的法实证主义者的,还有属于纯粹法学派的凯尔森。该氏严格区分“存在”与“当为”之不同,并从法学中排除法社会学,立于实定法中心主义的立场排除自然法理论。他把通过这样的“二重的纯粹化”构筑起来的法学,谓为纯粹法学(Reine Rechtslehre)。[36]其关于纯粹法学的论述,见于他1934年出版的《纯粹法学》一书。此书奠定了他在西方法哲学史上牢不可破的地位。[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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