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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论争的起源及争议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围绕应否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早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发表了《论当代立法与法理学的使命》以为反击,一方面认为当时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

民法典论争的起源及争议

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不啻为历史法学派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直接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sstreit)运动,即围绕是否需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

围绕应否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早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同年,学者蒂堡发表《论制定一部德意志统一民法典之必要性》[2],号召编纂适用于德意志各邦的统一的民法典。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发表了《论当代立法与法理学的使命》以为反击,一方面认为当时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需注意的是,此两人立场的迥异,尽管直接表现为是否应当立时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上,但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降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堡立于启蒙主义的立场,故主张构筑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因认法律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显而易见,这是两种对立、截然不同的主张。(www.xing528.com)

发生在19世纪肇始以后不久的这场法典论争运动,其范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关于民法典编纂的是是非非。如后所述,萨维尼志在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研究来构造民法的“体系的法学理论”(即潘德克吞法学),并因此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最高权威。[3]但蒂堡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于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刑法学以至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学法学派的诞生。结果,以这场法典论争为契机,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法学,便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为轴心而展开,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因此成为19世纪前半期德意志法学的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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