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事责任的发生因由及份额与连带责任的法理和规则的厘定

民事责任的发生因由及份额与连带责任的法理和规则的厘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民事责任的承担因由而言,其包括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系由一人或由二人抑或由二人以上的人承担而言,其包括单独责任、份额责任及连带责任。这里尤其值得着重分析的,是份额责任和连带责任。盖其系属于民法上的多数人之债(责任)的问题。多数人之债分为只有一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和双方当事人皆为二人以上两种情形。其一,多数人之债的对外效力。其中,前者规定份额责任,后者规定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的发生因由及份额与连带责任的法理和规则的厘定

民法上,民事责任是一个完整的构造体系,其涵括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及其他民事特别法(如商法)[11]上的民事责任等。就民事责任的承担因由而言,其包括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76条)。就民事责任系由一人或由二人抑或由二人以上的人承担而言,其包括单独责任、份额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中,由一人承担者为单独民事责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承担者,为份额(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里尤其值得着重分析的,是份额责任和连带责任。盖其系属于民法上的多数人之债(责任)的问题。

按民法法理,以同一个给付为标的的债的关系,其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时,称为多数人之债的关系,或复数人之债的关系。其中,债权人为多数人的,称为多数债权人;债务人为多数人的,称为多数债务人。譬如,A、B、C对D享有或保有请求交付1套房屋的权利,或者A、B、C对D负有支付(给付)90万元的价款的债务,即属之。多数人之债分为只有一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和双方当事人皆为二人以上两种情形。多数人之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人、义务人)为多数,由此使债的关系变得复杂。于此种债的关系中,除涉及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人、义务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外,还有多数人中的一人实施的行为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以及对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予以调整等问题。[12]具体而言,多数人之债的关系所生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三点。

其一,多数人之债的对外效力。此即复数的当事人与其对象方的关系。债权人为复数时,某一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全部的请求,如果可以,则系请求向自己履行还是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债务人为复数时,债权人是否不仅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而且也可对债务人全体请求履行等,即系多数人之债(责任)的对外效力。于前述例子中,A、B、C是仅可共同行使债权,还是各债权人可以单独的方式行使,以及D是仅可对A、B、C全体为给付,还是可对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为给付?D请求支付价款债务时,是其必须向A、B、C全体请求,还是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请求?易言之,A、B、C是必须共同支付价款债务,还是各自可以单独的方式支付?此等问题,概言之,即是多数人之债的对外效力问题。[13]

其二,多数人之债中的一人实施的行为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就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实施请求、债务免除抑或其他影响债的关系的效力的行为时,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何种影响,学理上称为多数人之债的“影响关系”。[14](www.xing528.com)

其三,多数人之债的内部关系。多数债权人中的一人受清偿时,应如何向其他债权人分与,以及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因清偿等而使债务消灭时,如何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系多数人之债的内部关系。[15]具体而言,多数人之债的内部关系,是复数当事人之间的内部责任的分担问题,指复数债权人中的一部分人受清偿后,如何向其他债权人分与,以及复数债务人中的一部分人清偿债务后,如何要求其他债务人分担。债务人为复数时,各个人应负担份额称为负担部分。此负担部分尽管应以债务人内部的合意定之,但也可由法律规定,且也存在负担份额为零的情形。譬如,于欢送C的宴会上,A、B、C共进晚宴的情形,C的负担份额即为零。实施了清偿的人,可按负担份额而向其他人求偿。应指出的是,负担份额不仅系内部的清算基准,而且具有对外的意味。当然,其主要的功用仍系内部的问题,故此,应将之置于内部关系中把握。[16]

出于厘清、释明及厘定上述复杂的多数人责任问题的需要,《民法总则》设立第177条、第178条两条规定。其中,前者规定份额责任,后者规定连带责任。依其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177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178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