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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当借鉴英美法系优秀成分与经验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纷纷制定成文法。在这一过程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大陆法系广泛吸收英美法系的先进制度和有益成分。也就是说,我们绝不能因为吸收英美法系好的东西、好的成分而损害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和原则,甚至破坏大陆法体系的整体架构。为此,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和解释使吸收进来的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体系、概念和原则相谐配。

民法典应当借鉴英美法系优秀成分与经验

按照法律体系的源起、形成过程和法律制度的源流的不同,世界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两个法系,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其界限是泾渭分明,不可逾越的。但从1945年二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降,这两大法系之间却出现了一种不断融合的趋势:一方面,大陆法系不断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承认判例的法源地位,并吸收英美法系好的制度或规则。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纷纷制定成文法。譬如本属英美法系的加拿大,其魁北克省便制定了民法典,美国的很多州也都制定了规范某一领域的民事关系的成文法,甚至某些州还制定了民法典,如加利福尼亚州即有自己的民法典。所有这些皆表明,两大法系之间的距离正在缩小,并逐渐走向融合。在这一过程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大陆法系广泛吸收英美法系的先进制度和有益成分。

我国台湾地区1963年制定“动产担保交易法”而规定动产抵押、附条件买卖和信托占有时,就直接参考了美国法。具体而言,动产抵押是参考美国的《统一动产抵押法》(Uniform Chattel Mortgages Act)制定的,附条件买卖是参考美国的《统一附条件买卖法》(Uniform Conditional Sales Act)制定的,信托占有是参考美国的《统一信托收据法》(Uniform Trust Receipt Act)制定的。这是大陆法系的我国台湾地区第一次全面继受美国法,标志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一次重要融合。我国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也吸收了英美法系中诸多好的制度和成分。例如,该法关于合同责任采严格责任,以及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等,都是直接来源于英美法系。另外,我国学者当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规定的企业担保制度,直接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苏格兰。(www.xing528.com)

当然,我们是在大陆法系的体系、框架、概念和原则内吸收英美法系好的东西、好的成分,所以要特别注意使吸收进来的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制度与大陆法系的概念、原则和制度相协调、相融洽。也就是说,我们绝不能因为吸收英美法系好的东西、好的成分而损害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和原则,甚至破坏大陆法体系的整体架构。为此,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和解释使吸收进来的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体系、概念和原则相谐配。这一点,王泽鉴在谈到1963年我国台湾地区继受美国法而制定“动产担保交易法”时就指明了,其谓:如果台湾地区对吸收进来的美国法上的动产抵押、附条件买卖和信托占有不从大陆法系的角度进行解释,那么大陆法系的崩溃乃指日可待。另外,我国1999年《合同法》吸收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也是因为从立法上将该制度分解为三个小的制度而实现了与我国的合同概念、原则及各具体制度的协调,即预期违约在英美法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而在我国合同法上却被分解为三个制度,一部分纳入不安抗辩权,一部分纳入法定解除权,一部分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一个制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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