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对“共同体”思想的探索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是从与未来“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对比的视角表达了自己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和价值关怀。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提出“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等一系列相关概念。他在考察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时也大量借助于共同体范畴,自然表达了他的“共同体”思想。他还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视角阐明了共同体对于人的解放和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这些都为马克思确立科学的社会形态理论以及人的发展理论奠定了基础。
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问世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更多的是对人类未来“真正共同体”形式——“自由人联合体”的关注,这里再次反映了马克思探索和理解共同体的独特人文价值关怀。从唯物史观来看,它的每一个重要思想观点的直接或间接得益于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而每每这样的时刻,马克思自然流露出他对共同体的独特理解和主张。正因如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集中反映和表述马克思唯物史观重要理论观点的作品,也成为马克思论及、表达其“共同体”思想较多的地方,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内在联系的必然。
唯物史观确立以后,马克思便利用这一有力工具继续展开对历史事件解剖和对资本主义的大规模批判。这一过程又使唯物史观得到进一步的证明与发展。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工商业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一个全面物化的社会,集中体现为人受到货币(资本)这种一般物的抽象统治。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首当其冲的就是针对因为交换而造成的货币统治这种新的异化现象。在这样的批判中,马克思必然会对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从而形成自己关于“抽象共同体”的一系列观点。《资本论》及其手稿是涉及货币等“抽象共同体”最为集中的地方。这是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必然。同时这也是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和检验,唯物史观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要更好地剖析批判资本主义,就需要更清楚地了解资本主义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因此马克思除了研究资本主义本身,还要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进行深入的考察,包括对资本主义以前生产的各种形式的考察和论证。这同时也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唯物史观不仅仅要适用于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它还要拓展到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通过专门一章《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的阐述,就是适应这一要求所作的工作。作为原始积累研究的一部分,马克思在此探讨了三种本源性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即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以及日耳曼的形态。实际上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的阐述,指出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及其解体、演变的区域性特征。在考察中,马克思发现共同体(主要指“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的人类存在方式。在马克思看来,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时不能离开共同体,换句话说共同体是分析前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范畴。
从共同体的视角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过程就是原有的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生产形式解体的过程。这就必然涉及大量的有关共同体的论述。因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特别是其资本章第二篇涉及马克思有关共同体论述比较集中。马克思并非仅仅局限于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考察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考察也好,批判也罢,马克思真正关注的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论证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关注同样是唯物史观的本质内容之一。这样,马克思在自己的批判和考察过程中,并不是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还时时透露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憧憬和论证。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形式的设定是“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形式正是“真正共同体”的未来实现形式,这样,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关注又无形中表达了他的“共同体”思想。这一点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都有所体现。
总之,马克思运用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批判,这实际上也是唯物史观的运用、验证和丰富发展的过程。这一批判过程实际上是对包括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管窥。
晚年马克思一方面继续加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包括继续从事《资本论》的写作;一方面依据社会现实的新变化和历史时代提供的新材料不断完善唯物史观。众所周知,由于可继承材料和革命实践形势的限制,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唯物史观主要是对西欧资本主义历史和现实的分析和推定,欧洲以外的世界广大地区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古代社会的史实都还没有被充分而翔实地加以研究和包容。在这种情况下,唯物史观所涵盖的时空范围和史实蕴量不能不存在一定的局限。唯物史观发展的内在逻辑首先就要求开阔视野,扩大研究范围,增加史实根据的含量,使唯物史观及相关的原理和结论具有更广泛的普遍适应性。为此,马克思晚年主要从事两方面的研究:一是关于古代社会(史前社会)的研究。马克思通过摘录摩尔根、梅恩和拉伯克的著作探讨了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亲属制度和家庭婚姻形态,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及其如何产生出政治、法律、国家和政治组织;二是主要探讨东方国家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结构及其生活。这在科瓦列夫斯基和菲尔的著作中占据中心位置。上述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触及原始群、氏族、村社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使得马克思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理解更加深入。在研究中,马克思发现,东方世界无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与西方世界迥然不同的另一个世界。大体说来,存在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公社、村社等)是整个东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是决定东方社会状态的重要因素。实际上,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东方现存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研究。而通过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以及其他人类学家相关思想的研究,马克思找到了彻底解开史前社会奥秘的钥匙,以血缘亲属关系和母系氏族等全新的概念揭示了唯物史观的逻辑和历史的起点,以及它在原始社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很显然,这一研究使马克思自然而然地接触到原始人群和氏族等人类共同体的最初形式。同时,马克思晚年跨越“卡夫丁”峡谷思想的提出实际上表达了他试图通过利用农村公社这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有利资源来实现共产主义的设想,这实际上再次促使马克思加强对农村公社这种共同体形式的研究,这样“共同体”思想再次“借机”得到表露。
总体说来,马克思一生对共同体的探索研究,并不是就共同体来谈共同体。马克思研究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共同体是与他对人类解放道路的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马克思不是刻意构筑自己的“共同体”思想体系,所以他关于共同体的论述往往是作为特定环境和特定问题的产物,散布在他的各种著作中。从形式上看,马克思有关共同体的论述仅仅是一种零散的论述和看法,散见于不同的论述之中,而且针对的对象、论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仔细考察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有关共同体的诸多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论述和看法并非是零敲碎打、彼此孤立的,而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实际上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语境对同一现象——共同体进行了揭示和描述,所形成的各种意见和看法不过是对同一对象的反映,所有这些意见和看法综合起来,便构成了一个有特定研究对象并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思想或者理论。从内容上来看,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主要包括其关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以及“真正共同体”等内容。马克思正是在对上述各种共同体的探索和研究中形成了关于共同体的丰富而有内在逻辑联系和系统结构的看法和观点。
在马克思那里,共同体从形态来看,多种多样。从发展阶段来看,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还有未来“真正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等。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共同体就是人们的群体结合方式或集体存在方式或组织形式,而无论它以实体还是关系表现出来,无论它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也无论它的规模的大或小,或处于何种发展阶段。
依据上述对共同体的概括性理解,我们看到,从形态上来说,包括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国家、阶级、货币、资本甚至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诸多形式都涵盖在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之内;从规模来说,小到家庭大到社会都进入马克思的共同体视野;从发展阶段和表现来看,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国家、阶级等“虚幻共同体”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都可以容纳进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在共同体问题上,马克思的重点并不在对共同体下一个多么严谨的定义,而是更为关注一种共同体形式到底为人的解放、自由发展提供了怎样的条件,他主要是着眼于不同共同体条件下人的解放、全面自由发展来理解共同体的。(www.xing528.com)
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里马克思明确指明了共同体对于个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马克思上述对个人发展与共同体关系的指认并不意味着他把所有的共同体都看作是促进个人实现自由发展的条件。不同的共同体形态对人的自由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对共同体的探索和研究上,马克思特别关注不同共同体为个人的自由发展究竟提供了怎样的一种条件,或者说马克思特别看重的是不同共同体条件下人的发展状态。马克思对各种共同体形成、形态、特征乃至内在发展机制的分析和考察,其最终目的都围绕于此。这是马克思在共同体问题上主要的也是最为核心的价值关怀,是其理解共同体的独特之处。
(二)马克思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
1.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公共利益和国家都具有虚幻的共同体的性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在私有制社会中,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如果“共同利益”同个人所追求的自己的特殊利益是相对立的、“异己的”,那么这种“共同利益”实际上也就不是真正的共同利益了。
2.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
马克思认为,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各个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能是“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只能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它不能从根本上普遍地代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对于被支配的阶级和个人来说不具有真实性合理性。但是,凡符合虚幻共同利益的观念和行为,由于其在根本上符合共同利益承担者亦即统治者的特殊利益,因而总是得到统治者的倡导与支持。在阶级社会,个人利益往往只有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肯定和满足,个人只有在虚幻共同体中才能打开通向最终自由解放的道路。虚幻共同体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合理性的一面。
3.真实共同体与人的自由
“虚幻的共同体”中的“虚幻”,不是不存在的意思。“共同体”不仅指“国家”,还指其他的集体,如政党、民族、宗教组织、社团等。与虚幻共同体相对的是真实的共同体。个人占有在集体中并通过集体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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