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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关于依赖关系的形式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前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是人类发展的最初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的第一大阶段。但是个人的活动依然局限于狭小的领域,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自然经济是人类的第一种经济交往形式,其本质是群体主体的社会活动形式。

人与社会:关于依赖关系的形式

“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前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是人类发展的最初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的第一大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指商品交换不很发达的前资本主义社会,通常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这种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最初的社会形态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了以血缘关系和等级制为基础的地域性关系,形成了“人的依赖关系”。一方面,人必须依赖自然纽带来维系,自然经济的生产主要取决于人的自然体力,工具主要借助自然物质形态,分工主要依据自然生理区分,联系主要靠血缘、地理等自然纽带;另一方面,必须依赖于人群共同体。在自然经济状态下,个人必须依赖于一定的人群共同体才能生存,形成个人对人群共同体的依赖关系,如原始氏族成员对氏族公社的依赖,奴隶对奴隶制的依赖以及封建等级制度下多等级的成员对自己所属的那个等级的依赖。马克思十分恰当地把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人称为“狭隘地域的个人”和“狭隘人群的附属物”。

在社会发展初期,人类虽然从自然中脱离出来,开始作为独立的主体面对自然和社会,但是,在这一时期,自然因素在人的活动中仍居优势,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性未能得到充分解放。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由于生产过程中社会分工的落后和原始公有制的存在,人的活动显现出原始的整体性,人与客观对象具有自然一体性,生产过程及其消费都未能超越人的有目的的支配范围;另一方面,人对自然及其规律的认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生物或本能的适应,从根本上说,自然及其规律还是作为一种外部神秘力量主宰着原始人的命运。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具有自然发生的性质,它把人的活动局限于单个共同体的狭小领域,个人对共同体的服从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脐带”式的本能依属。因此,原始部落的每一个成员,几乎都是在同一种信息、同一个事件、同一领域范围的信念下成长,难以作为个人被区分开来。尽管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而且也没有私有制和私有观念,没有固定分工,没有压迫和剥削,人们之间处于平等状态。但是“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因而,这种原始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人的解放的内在要求,也不是人的理性的自觉选择,而只是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和生活条件下,人们基于生存需要而产生的本能的依存和自发的结合。在这个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没有真正生成合乎人的本质的关系,人的活动及其社会形式只是表面上呈现出和谐、圆满的状态,人自身的解放贫乏、狭隘,被打上了深重的自然胎记,具有简单、粗陋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的空虚化之中,也是可笑的。”历史的发展必然要打破这种原始的丰富,推动人和社会向前发展。此后,人类社会虽然又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所依赖的共同体也由初期的氏族部落解放为农村公社、城市和行会。但是个人的活动依然局限于狭小的领域,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www.xing528.com)

这个社会形式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人类的第一种经济交往形式,其本质是群体主体的社会活动形式。形成这种活动形式的原因首先在于人对自然的服从和隶属关系,即人在发展的初期其力量是极其有限的,不得不结成群体以通过群体的力量来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原始社会是如此,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即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是如此。在奴隶制关系和农奴制依附关系中,没有这种分离;而是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简单地当作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奴隶同自身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劳动本身,无论采取的是奴隶的形态,还是农奴的形态,都是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同属一类的,是与牲畜并列的,或者是土地的附属物。因此,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个人不具有自主独立性,相反,个人的劳动及劳动能力甚至人本身都被强制性地归附于某一社会力量。这样,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在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上是截然不同的,但在主体的活动方式上却有着共同的特征,即缺乏独立自主的主体,人及其活动是以血缘关系或政治依附关系的群体活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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