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社会革命的历史过程,以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劳动解放也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促进劳动解放,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
所以,夺取政权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的思想相对应的是,马克思主张社会解放是实现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过渡阶段。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马克思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取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因为公社并不代表一种特殊利益;它代表着‘劳动’的解放,而劳动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自然的条件,唯有靠僭权、欺骗、权术才能被少数人从自己身上转嫁到多数人身上),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公社实现劳动的解放——它的伟大目标——是这样开始的;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不仅进行政治改造,而且还厉行节约,实行经济改革。”通过经济改造,逐步完成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代替奴役的经济条件,不仅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使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阶级性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代替“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
显然,马克思提出的“社会解放”,既不同于“政治解放”,也不同于“人类解放”,它是马克思提出的超越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这一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中间环节,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过渡性相统一的过渡阶段。公社自身还只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还不是彻底的人类解放。它表明了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作为国家消亡前的人的解放的最终表现形式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国家最终的自行消亡、实现人类解放而创造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前提。作为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社会解放,从社会政治组织形式的角度讲,它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权威的消灭、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资产阶级政治国家作为社会力量,它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和人民相对立的政治力量。(www.xing528.com)
因此,消灭资产阶级统治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从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角度讲,它是资本的经济统治权威的消除、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的确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在此基础上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最终实现人类解放奠定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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