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的内涵
外汇是指外币以及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也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一切存在国外银行的外币存款,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外币、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股票和债券,以及可以用于清偿国际债务的其他外币资产,统称为外汇。国际债权债务的结算通常不采取现金输送方式,而是借助于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的传递来实现。例如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存款、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到期息票等,这类信用工具都属于外汇。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③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④其他外汇资金。
一般意义上,一国的货币要成为外汇,除了货币发行国的经济实力雄厚、融合于世界经济体系、币值相对稳定以外,还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二)外汇的种类
外汇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别。
1.按可否自由兑换来区分,外汇可分为自由外汇和非自由外汇。
(1)自由外汇
自由外汇是指可以对任何国家自由支付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它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和可接受性。在国际贸易、国际信贷中使用的大多是自由外汇。自由外汇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等。
(2)非自由外汇
非自由外汇是指不能在市场上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这种外汇是有条件可兑换的外汇。记账外汇是非自由外汇中的一个特例,它是指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只能用于双边结算的外汇,故又称“协定外汇”或“清算外汇”。例如,我国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和苏联等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双方为了节省自由外汇,签订双方国家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发生的顺差或逆差按支付协定的规定处理,即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或用相应的商品支付,也可按规定兑换成第三国货币。这种在双方银行账户上记载的外汇,不能转给第三者使用,也不能在市场上兑换成自由外汇。
外汇作为国际结算计价手段和支付工具,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扩大各国经济的交往与合作、调节国际资金供求的不平衡发挥着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2.按来源和用途划分,外汇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1)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及其从属费用所收付的外汇。如商品出口时收入的外汇、进口时支出的外汇,以及由此引起的样品费、宣传广告费、推销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外汇费用。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收支的主要项目。
(2)非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进出口贸易以外收入或支出的外汇,包括侨汇、旅游、港口、航空、铁路、海运、海关、保险、银行、对外工程承包等方面收支的外汇,以及捐赠与援助等。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3.根据买卖的交割期限,外汇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1)即期外汇
即期外汇也称“现汇”,是即期支付的外汇,一般要求成交双方在两个营业日内交割完毕。
(2)远期外汇
远期外汇也称“期汇”,是指外汇市场上用以远期付款或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由外汇远期交易产生。远期交易指买卖双方在未来的预定日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的期限按月计算,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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