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工具、交易的组织形式和交易价格等。
(一)交易主体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机构或个人,或是资金的供给者,或是资金的需求者,或是以双重身份出现。如果从参与交易的动机来看,则可以更进一步地将其细分为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对于金融市场来说,市场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居民个人与家庭、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
如果从性质来看,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居民个人与家庭
居民个人与家庭主要是以非组织成员的身份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居民个人。个人在金融市场上主要是资金供应者,其目的多为调整货币收支结构或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工商企业
工商企业经常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总会因各种原因而产生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弥补资金不足除向银行借款外,另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工商企业虽然是市场上经常的资金需求者,但并不影响其成为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闲置资金时,可通过购买其他赤字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投资,以实现资产的多样化。
3.政府机构
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充当着双重角色:一是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和供应者,二是作为市场活动的调节者。从世界各国来看,政府部门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主要需求者,如为了弥补临时性财政收支缺口,或是为了筹措某些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政府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政府部门也会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其途径之一是对原有负债的偿还,偿还债务的资金大部分会被重新投入金融市场。当财政收支出现结余时,政府还可能提前偿还债务。途径之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部门将资金投向市场。另外,许多国家政府部门不仅在国内金融市场上是重要的参与者,而且还积极地介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活动中去,它们或是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提供者,或是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政府可通过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是指经营各种存款并提供信用中介服务以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重要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方面与存款性金融机构有显著不同,它们不直接吸收公众存款,而是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的形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这些机构包括保险公司、退休和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作为资金供应者,他们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大量购买赤字单位发行的直接证券;作为资金需求者,他们则可以通过向市场发行间接证券来获取资金。
5.中央银行
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之一,中央银行不同于其他四类交易主体。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专门从事货币发行、办理对其他银行的业务、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进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对中央政府负责的特殊金融机构。它不是单纯的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应者,而是信用调节者。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实施货币政策,通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实现稳定货币、稳定经济的目标。(www.xing528.com)
(二)交易对象与交易工具
如前所述,人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是单一的,只有货币资金一种。无论是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还是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买卖,进行的都是货币资金的交易。作为资金需求者融入的都是货币资金,作为资金供应者融出的也都是货币资金,只不过在融资的期限、数额、价格以及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由于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资金供应者让渡的只是货币资金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货币资金的所有权,所以在交易活动达成之时,在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明确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就需要一定的凭证来作为依据,这就是金融工具。所谓金融工具,又称为“信用工具”,就是指金融市场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融资凭证。金融工具出现后,市场上的资金交易便可借助于金融工具来完成,融资凭证也就成了交易的工具。当赤字单位需要补充资金时,便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出售金融工具来融入资金,当盈余单位需要运用资金时,便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金融工具来贷出资金。通过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资金供求双方达到了资金交易的目的,金融工具实际上成为资金的载体和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工具。
(三)交易的组织形式
有了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工具就形成了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但要达成交易还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结合起来,使交易双方相互联系,实现转让交易对象的目的。纵观各国金融市场,所采用的交易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1.交易所形式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交易的固定场所,是证券交易市场的最早形态。证券交易所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公开交易的场所,它本身并不参加交易。能进入证券交易所的都是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会员资格的取得历来均有各种严格限制并须缴纳巨额会费。经纪人和交易商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能充当证券买者与卖者的中间人,从事代客买卖业务,收入来自佣金;后者则可以直接进行证券买卖,收入来自买卖差价。
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是通过竞价成交的。所谓竞价成交,就是指在对同一种证券有不止一个买方或卖方时,买方交易员和卖方交易员分别从当时成交价逐步向上或向下报价,当任一买方交易员与任一卖方交易员的报价相等时,则这笔买卖即拍板成交。竞价成交后,还须办理交割和过户的手续。交割是指买方付款取货与卖方交货收款的手续。过户手续仅对股票购买人而言。如为记名股票,买者须到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其委托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2.场外交易形式
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是一种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前进行交易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柜台交易形式”或“店头交易形式”。
场外交易的特点是:①无集中交易场所,交易通过通信网络进行;②以买卖未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证券为主;③证券交易可以通过交易商或经纪人,也可以由客户直接进行;④证券交易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不同于交易所采取的竞价制度。
场外交易市场由于具有不必公开财务状况、可以直接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因此,自创办以来发展较快。尤其是计算机技术被应用于证券交易后,场外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繁荣。其实这种交易组织形式现在也很少在柜台前直接进行,而多借助于电话、电传等现代通信手段来达成交易。
(四)交易价格
以上所述要素仅构成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要能正常运行还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价格机制。利息是借贷关系中资金借入方支付给资金贷出方的报酬,利率是借贷期间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出的资本金的比率。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由于利率即是资金商品的价格,所以健全的价格机制在这里实际上就是指健全的利率机制,即能够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灵活调节的利率机制。当市场上资金供不应求时,市场利率则会趋于上升;当市场上资金供过于求时,市场利率又能自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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