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其银行性业务中资产负债业务的综合会计记录。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种类、规模和结构都综合地反映在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表上。因此,要了解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和资产负债情况,必须首先了解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及其构成。
(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金融统计》统一的口径,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
(1)国外资产。国外资产主要包括黄金储备、中央银行持有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地区货币合作基金、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国库中的国外资产、其他官方的国外资产、对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机构贷款、未在别处列出的其他官方国外资产、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持有额等。
(2)国内资产。国内资产主要由中央银行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债权构成。①对中央政府的债权也是指中央政府对货币当局的债务,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政府债券、财政短期贷款、对国库的贷款和垫款或法律允许的透支额;②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权在本表中是指地方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债务,包括中央银行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证券、贷款和垫款等;③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是指存款货币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债务,包括再贴现、担保信贷、贷款和回购协议、中央银行存款货币银行的其他债权和在一些银行的存款等;④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债权,其内容与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基本相同,差别在于债权对象是两类不同的金融机构;⑤对非金融政府企业的债权;⑥对特定机构和私人的债权。
2.负债
(1)储备货币,是货币当局负债中的主要项目,主要包括公众手中的现金、存款货币银行的现金、存款货币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2)定期储备和外币存款,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非金融政府企业、非货币金融机构等1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外币存款,还包括反周期波动的特别存款、特别基金以及其他外币债务等。
(3)发行债券,包括自有债务、向存款货币银行和非货币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向公众销售的货币市场证券等。
(4)进口抵押和限制存款,包括本国货币、外币、双边信用证的进口抵押金以及反周期波动的特别存款等。
(5)对外负债,包括对非居民的所有本国货币和外币的负债,如从国外银行的借款、对外国货币当局的负债、使用基金组织的信贷额和国外发行的债券等。
(6)中央政府存款,包括国库持有的货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外币存款等。
(7)对等基金,是在外国援助者要求受援国政府存放一笔与外国援助资金相等的本国货币的情况下建立的基金。
(8)政府贷款基金,指中央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渠道从事贷款活动的基金。
(9)资本项目,包括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准备金、未分配利润等。
(10)其他项目,这是一个净额,等于负债方减去资产方的净额。
(二)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简表及各项目关系
现代各国中央银行的任务和职能基本相同,其业务活动大同小异,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也基本相近。我们可以将中央银行主要的资产负债项目简化成表9-1。
表9-1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简表
从上述资产负债表的构成可见,中央银行资产项目的增减变化会导致负债项目的增减变化,即在自有资本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对货币供给有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控制对金融机构的债权进而影响货币发行量;中央银行对政府债权过大或为政府赤字融资,有通货膨胀的隐患;黄金外汇占款过多容易导致货币供给量净增。现实中,各项目之间相互抵消或强化。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与其三大职能的对应关系是:作为发行的银行,反映在负债方“现金发行”科目中;作为银行的银行,反映在负债方“金融机构存款”和资产方“再贴现和再贷款”科目中;作为政府的银行,反映在负债方“财政和公共机构存款”和资产方“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金银外汇储备”科目中。
补充阅读
解读金融危机中的美联储资产负债表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1862—1913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中,美联储扮演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直接或间接营救了Bear Stearns、Fannie Mae、Freddie Mac、AIG等多家金融机构,向韩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注入了美元流动性,拯救了商业票据和房地产抵押债务市场,后来又宣布买入中长期美国国债。
在一系列的救市举措之后,美联储自身的财务状况被打上了问号,有人提出怀疑:美联储拯救所有人,谁来搭救美联储?
•资产负债表增肥
在雷曼兄弟破产引发连锁反应之前,美联储的总资产只有9000亿美元,约合美国GDP的6%;现在,美联储的总资产已经膨胀到2.07万亿美元,约合美国GDP的15%。在席卷全球的“去杠杆化”浪潮中,美联储成了极少数逆势增加杠杆的机构之一。
美联储持有的美国国债虽然高达4747亿美元,却只占总资产的五分之一;它持有的高风险资产则日益增加。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联储不持有房地产抵押债券,但2008年“两房”出事之后,它被迫接过了大量由“两房”担保的债券,现在此类债券持有量已有2362亿美元。
“定期拍卖信贷工具”项下资产从2007年12月开始存在,是美联储对银行等储蓄机构发放短期贷款的渠道,银行向美联储交付证券、商业贷款等作为抵押。如果没有这个短期贷款计划,许多美国金融机构可能早已破产。在2008年9月,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两个仅存的大型投资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主要目的就是参与这个贷款计划。现在,美联储持有的“定期拍卖信贷工具”有关资产总额已高达4686亿美元,与美国国债持有量不相上下。
•救市资产暗藏风险
以上几项风险资产当中,房地产抵押债券出现风险的概率比较高,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见底,随着失业率的攀升,房贷违约的比例仍然可能提高。商业票据资产相对比较安全,因为能够发行商业票据的大多是信誉卓著的大公司,且这类票据的到期日一般在一年之内。
最令人担心的是“定期拍卖信贷工县”项下的资产,因为美联储不公布银行提供的抵押品的详细情况,这些抵押品中既有国债、高级公司债券等优质资产,也可能有次级抵押贷款、垃圾债券等“有毒资产”。
美联储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2009年3月23日与美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声明中,暗示可能将这些资产转移到财政部,自己则更专注于制定货币政策。当然,这一过程可能会耗费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即便完成,也不可能消灭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定时炸弹”。
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2009年4月13日文章。
(三)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
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是其运用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中央银行的特殊性质与特殊地位,能够取得中央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只有两种类型:一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经过特殊批准的金融机构;二是国家政府。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充分体现了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其意义在于中央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国家财政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应急贷款,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抑制通货膨胀,执行货币政策,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贷款也体现出独有的特征:以短期贷款为主,一般不经营长期贷款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控制对财政的放款,以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般不直接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也被称为“再贷款”,目的在于解决商业银行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补充其流动性。通常,为了做好宏观金融调控与管理,中央银行不能对商业银行无限制地提供贷款。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即不能用中央银行的低利率贷款转手进行高利放款,而只能用于解决其短期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为达到这一目的,有些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手段,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最高借款限额。例如,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借款就实行过最高限额管理,而另一些中央银行则采取类似美国的“道义劝告”和日本的“窗口指导”等软硬兼施的手段限制商业银行借款,还有些中央银行则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的办法来约束。当然,这种约束和限制要以货币政策在总量上是紧缩还是扩张为依据。(www.xing528.com)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是政府弥补资金亏空的应急措施之一,但如果对这种贷款不加限制,则会从总量上削弱中央银行进行宏观金融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各国中央银行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美国,财政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即用发行公债的办法解决。如果财政筹款确实遇到困难,也只能向联邦储备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并且要以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库券作为担保。英格兰银行除少量的政府隔夜资金需要可以融通外,一般情况下不对政府垫款,政府需要的资金通过发行国库券的方式解决。联邦德国的《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向政府部门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联邦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8%。实际上,政府及各部门向联邦银行借款的数额都大大低于规定的数额。
2.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紧缺,周转发生困难时,将其由贴现而取得的末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请求中央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对该商业票据进行二次买进的经济行为。该业务之所以称为再贴现,是为了区别于企业或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贴现和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在商业票据流通盛行、贴现市场发达的国家,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
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通常要在贴现窗口予以必要的约束,再贴现数量的限制类似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的一般贷款。更为重要的是,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再贴现率的方式来影响贴现额度,从而调节信用规模。再贴现率关系到商业银行获得中央银行资金的成本,中央银行通过对再贴现率的调节,刺激或抑制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从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
从广义上讲,再贴现属于中央银行贷款的范畴,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利息支付时间不同,再贴现是商业银行预先向中央银行支付利息,而贷款业务是在归还本金时支付利息;②本质和范围不同,再贴现本质上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而中央银行贷款的范畴比再贴现广得多,不仅包括抵押贷款,还包括信用贷款。
3.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他市场流动性非常高的有价证券。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证券,对调节货币流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调控宏观经济;配合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政策,削弱和抵消过激的政策调整给金融系统和整个经济带来的震动;缓解财政赤字造成的不利影响;协助政府公债的发行与管理。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这是保持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需要,中央银行只能购买市场性好、流动性强的证券,以保证其资产的高度流动性;中央银行一般不能购买外国的有价证券。
由于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既可以主动出击,也可以被动防御,买卖数量可以灵活控制,并且易于逆转,执行迅速,没有行政性延误等,所以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如美国)把公开市场业务视为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因而有价证券买卖也就成为其主要的资产业务。
4.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各国中央银行保管金银外汇储备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币值、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应付对外紧急支付需要等方面。中央银行最初储备金银外汇,是为了应付银行券兑换贵金属的需要,银行券停止兑换贵金属之后,中央银行的黄金外汇储备并没有废除,只是储备的目的发生了变化,由作为银行券兑换的准备金过渡到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准备金和一国对外经济交往实力的象征。中央银行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金银外汇储备。
金银、外汇作为国际储备各有利弊。从安全性考虑,黄金无疑是实现保值的最好手段,但金银变现需要时间,保管成本也很高,因此,在各国的国际储备中金银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外汇具有直接支付的能力,并且保管成本低廉,但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使得持有外汇面临的风险较大。
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在保管金银、外汇储备过程中必须从本国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政策出发,确定合理的金银、外汇储备比例和数量。
(四)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在一定时间点上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
1.存款业务
中央银行的存款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二是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存款。因此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准备金存款业务和代理国库。
(1)准备金存款业务
准备金存款,是指金融结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通常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中央银行的比例存放的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在中央银行以任意比例存放的资金。存款准备金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存款准备金业务的主要内容有: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规定不同类别存款的存款准备金;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和缴存时间;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即库存现金、缴存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和国库券等容易变现而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按照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等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
(2)代理国库
代理国库是中央银行负责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执行国库的出纳职能,如接受国库的存款,兑付国库签发的支票,代理收缴税款,替政府发行证券、还本付息等。我国的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管理国家各种资金的出纳、保管和划拨。
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其作用有:一是能在国库资金运行中形成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关系,有利于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确保国库资金收缴拨付准确及时,确保国库资金保值增值。二是可以协调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使国家的财源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相连接,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作用,并为政府资金的融通提供一个有利的调节机制。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有以下特点:
第一,有特定的存款对象。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对社会上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而是与政府、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
第二,有特殊的存款动机。中央银行存款的动机在于非营利性质,主要是通过履行自身的职能,达到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维持社会经济稳定的目的。
第三,存款业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尤其是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业务最具代表性,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自愿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中央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具有强制性。
2.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也是基础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在立法的基础上垄断货币发行权。
(1)货币发行的含义
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2)货币发行渠道
中央银行一般是根据本国货币化程度和本国经济的实际情况,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业务将货币投入流通领域,并通过上述业务的反向运动组织货币回笼。
(3)货币发行的原则
①垄断发行原则。即由国家规定只有本国的中央银行才具有统一发行货币的职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②信用保证原则。中央银行本身也代表了国家意志,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发行货币,遵循信用原则也是确保国民对本国货币的信任。
③弹性原则。即货币发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货币发行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进行,使货币供应总量可以围绕货币需求量有一定的波动,避免引起物价波动。
(4)货币发行准备构成
货币发行准备构成有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极具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准备主要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
(三)其他负债业务
其他负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除以上负债项目以外的负债。如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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