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历程

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历程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因此,需要一家地位处在所有商业银行之上的中央银行独立地执行货币政策,并进行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币值和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减少金融运行的风险。但公认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是1694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是尚未完全垄断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历程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从商业银行发展为中央银行,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演变过程,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为区别于当前被各国普遍采用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两级银行体系,17世纪中后期前不存在中央银行的银行业被称为自由银行体系。这一体系的突出特征是:没有一家居于领导地位的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自行发行银行券。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自由银行体系暴露出许多问题。

1.信用货币发行问题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许多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一般的存放款业务以外,都发行可以自由兑换金属货币的银行券。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许多小的商业银行都能发行银行券,其至少存在两大缺陷:一是银行券的流通受到银行本身信用的限制,许多小的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的领域受到限制,它们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国内有限的地区流通,这就给生产和流通造成了很多困难,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二是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信用能力不强,它们分散地发行银行券,如果爆发经济危机或银行经营不善,从而引起银行券不能兑现,无法保证银行券的自由兑换及其流通的稳定,容易导致信用危机。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财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权威的集中货币发行的银行。

2.银行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扩大,对贷款的要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期限延长了。商业银行如果仅用自己吸收的存款来提供放款,就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吸收的存款过多地提供贷款,又会削弱银行的清偿能力,会使银行产生挤兑和破产的危险。于是就有必要适当集中各家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在一些商业银行发生支付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支持。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有一个银行的“后台”,能够在商业银行资金发生困难时给予贷款支持,而这个“后台”非中央银行莫属。

3.票据交换清算问题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不断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益增多,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个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结清已成为突出问题。这样,不仅异地结算矛盾很大,即使是同城结算也有问题。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社会统一而有权威、公正的清算中心,这个清算中心只能由中央银行来担任。

4.金融业稳定问题

由各家商业银行分散发行银行券,客观上缺乏统一筹划和控制。一方面,单个商业银行无法估测社会上需要多少货币流通量;另一方面,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多发行银行券,造成银行券发行过滥,从而引发支付困难。一旦这种支付困难引起连锁反应,就会危及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导致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因此,需要一家地位处在所有商业银行之上的中央银行独立地执行货币政策,并进行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币值和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减少金融运行的风险。

17世纪中期至1843年是中央银行的初创时期。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1656年设立的瑞典里克斯银行。它原是私人资本创办的银行,最先发行银行券,但未独占发行权,166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改名为瑞典银行,它是现代中央银行的萌芽。但公认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是1694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在政府帮助下设立的一家私人股份银行,其成立的初衷是为政府筹集和提供资金,具有与其他银行不同的特权。例如,接受政府存款并向政府提供贷款,以及在发行银行券上占有优势等。1833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作为全国唯一的法偿货币。英格兰银行被视为近代中央银行的先驱。此外,法国(1800年)、荷兰(1814年)、奥地利(1817年)、挪威(1817年)、丹麦(1818年)等西方国家纷纷设立中央银行。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是尚未完全垄断货币发行权。

(二)中央银行的发展

1.中央银行的普遍推行时期

中央银行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过曲折完善,中央银行在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终于发展成为一个机体健全、能够掌握和运用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的机构。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和金融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中央银行成立的第一次高潮。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皮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作为唯一的货币发行银行,将英格兰银行分成发行部和银行部两个部分,将发行纸币与银行业务分开,银行业务不干预货币发行,从此奠定了现代中央银行组织的模式。随着英格兰银行地位的提高,许多商业银行把自己现金准备的一部分存入英格兰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英格兰银行来划拨清算。1854年起,英格兰银行成为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在英国几次周期性经济危机中,英格兰银行对一般银行提供贷款,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随着发行权的集中,英格兰银行与政府及国库关系密切。这样,英格兰银行就逐步确立其中央银行的地位,成为中央银行的典范,为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成立较晚。1863年以前,美国尚无联邦的银行立法,各州都有自己的银行立法,也可以发行钞票,这时曾两度建立过中央银行。1791年,美国联邦政府批准成立第一国民银行,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管理银行的开始,是美国中央银行的雏形。美国国会授权该行代理国库,发行银行券,对其他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该行注册年限为20年,这期间只执行了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到1811年期满后便没有重新注册而停业。1816年,美国第二银行成立,它是一家私人机构。该行发行银行券,进行严格的金融管理。同样,它遭到了州银行、农场主及企业家的反对,1836年注册期满后停业。至此,美国早期两次中央银行的萌芽尝试都未能持久。1863年制定的《国民银行法》,是美国银行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该法案规定,凡是向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可根据自己持有的政府公债发行银行券。1908年国会成立全国货币委员会,着手进行货币银行制度的改革。1913年12月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条例》的改革方案,正式成立联邦储备体系,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创建了中央银行制度。

补充阅读

英格兰银行从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的转变过程

•英格兰银行的建立

英格兰银行是1694年7月27日由伦敦城的1268名商人创立的,当时的目的是集资120万英镑按年息8%贷款给英国国王威廉三世,以支持其在欧洲大陆的军事行动。当时,正值英法战争时期(1689—1697),英国政府庞大的战争开支,使英政府入不敷出,加上英国当时贪污盛行,税收短绌,英国财政陷入困境。为了弥补财政支出,英国皇室特许英格兰人威廉·彼得森(William Paterson)等人的提议,由本来已是政府债权人的金匠们募集120万英镑作为股本,建立银行,对政府放款。这一倡议于1694年7月27日由英国国会制定法案同意实行。

尽管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中央银行,但是其在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充当中央银行的意图。英格兰银行在成立时是一个较大的股份制银行,其实力和声誉高于其他银行,并且同政府有着特殊的关系,但它所经营仍是一般银行业务,如对一般客户提供贷款、存款以及贴现等。

•政府的银行

英格兰银行无论是成立的初衷,还是在以后的业务中,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格兰银行在1694年创立的时候就一直充当政府的银行。政府虽然在许多银行持有规模较小的户头,但是其主要户头是在英格兰银行。这些户头包括中央户头,即财政部户头,还有国民贷款基金户头、国债专员户头和其他附属户头。政府的各项税收和其他收入的财政部户头开设于此,政府的各项支出也来源于此。除此之外,英格兰银行还代理国库和全权管理国家债券。英格兰银行在发行国库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替政府开价招标、进行配发、发券收款,并到期负责清偿;还通过国库券经纪人,每天进入贴现市场买卖国库券,调节市场,以稳定短期市场利率。(www.xing528.com)

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国有化,使它变成了公营公司,彻底改变了它自1694年以来尽管不断向政府贷款和与政府紧密合作,却一直保留的私营银行的身份。它不再是为本身谋取利润的私营银行,也不再在私人部门业务上与普通银行竞争。该法案还终止了英格兰银行在名义上的独立性,使其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

•发行银行

发行货币是英格兰银行的传统业务,但是其垄断货币发行权却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

英格兰银行在成立之初,英国政府就给予其其他商业银行所没有的一项特权,那就是允许英格兰银行成为第一家无发行保证却能发行银行券的商业银行,但是这种发行特权只限于伦敦及周围65英里的地区。1826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准许其他股份银行设立,并可以发行钞票,但限制在伦敦65英里以外,以避免与英格兰银行的发行权相冲突。在以后的发展中,英格兰银行不断补充资本,同时降低对政府的放款利率,并以此为条件,促使英国国会通过法案,限制其他银行的发行权,从而加强了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的特权地位。

•银行的银行

19世纪,英国的商业银行发生了多次银行危机,尤其以1825年和1837年这两次危机最为严重。由于银行过度放款,许多银行债权无法按时收回,有些银行因此破产。严重的银行危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1837年的银行危机中,英格兰银行采取行动帮助有困难的银行,开始充当最终贷款人的角色。

在19世纪30年代,商业银行在资金短缺时就向贴现行贴现,贴现行在资金短缺时就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贷款。英格兰银行表面上是充当贴现行的最终贷款人,实际上是间接地充当整个银行系统的最终贷款人。

资料来源:曹龙骐.金融学(第四版)案例与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中央银行的强化时期

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稳定战后币制、汇率和消除金融混乱的局面,1920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金融会议决定:凡是尚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都应尽快成立中央银行。此后,几乎所有独立的国家都先后设立了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西方各国开始强调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管理。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改革就体现了这一精神。1930年,在瑞士巴塞尔成立国际清算银行,各国中央银行作为本国金融机构的代表,加强国际合作,中央银行制度又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来推行财政金融政策,干预国民经济,稳定货币。同时,各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先后实行了国有化。1945年12月,法国公布法令,将法兰西银行收归国有,原股东股票换成政府债券;1946年,英国政府宣布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英国财政部将股份全部收购,并以法律明确其关系;1957年,前联邦德国建立德意志联邦银行,这是国家直接投资创建的中央银行。战后各国还纷纷制定新的银行法,明确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维持货币金融的稳定。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充分就业法》,规定联邦储备银行的职责是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货币和平衡国际收支。这些都从立法上保障了国家对中央银行的控制。

(三)我国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在我国的萌芽是20世纪初清政府建立的户部银行。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战争赔款所带来的财政困难,统一币制,推行纸币。户部银行于1905年8月正式成立,是清政府的官办银行,除办理一般业务外,还享有国家授予的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的特权。最早以立法形式成立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成立的国民政府中央银行。192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和《中央银行章程》。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上海。《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经理国债等特权。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尚未完全独占货币发行权,当时能同时充当法偿货币的还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几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到1942年7月1日,根据钞票统一发行办法,国家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发行的钞票及准备金全部移交给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同时由中央银行统一管理国家外汇。1945年3月,当时的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和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其管理职能得到了强化。1949年,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体系在大陆崩溃了。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的基础上经过合并改组建立起来的,同时开始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1949年2月将总行设在北京。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业务经营活动的专业银行,可以说是“一身二任”的银行机构,这适应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制止通货膨胀的历史需要,也同后来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1979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展开,银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不再对企业、个人直接办理存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成为负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三项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标志着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

补充阅读

央行: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完善金融市场功能

央行网站2015年1月15日发布的新闻稿指出,2015年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于1月13日至14日召开。

会议认为,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系统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补充和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调微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做好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工作意义重大。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系统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会议决定:一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定向调控和改革创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平稳适度增长,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要积极发挥信贷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更加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运用金融市场工具和政策协调。要围绕实体经济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和调控,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要做好金融市场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功能和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快市场化改革,推动建立更加高效、公平、规范的金融市场,有效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

资料来源:改编自中国新闻网《央行部署2015年工作: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平稳增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