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与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单一银行制度有以下优点: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单一银行制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最后,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银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银行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本身不对外营业。分支银行制有很多优点: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此外,它还易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虽然分支银行制度也有一些缺点,如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而且由于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银行管理的难度增加等,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并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银行制
集团银行制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的形式。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二是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目前,集团银行制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集团银行制的优点是能够有效地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缺点是容易引起金融权力过度集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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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
自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国光大银行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综合经营、公司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比较竞争优势,基本形成了各业务主线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2010年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走上更有内涵的发展之路。2013年12月20日,中国光大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迎来又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15年12月末,中国光大银行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个经济中心城市和香港地区设立一级分行38家、二级分行68家、分支机构1048家,全行从业人员超过40000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总额31677.10亿元,负债总额29436.63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发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57位。
强大的股东背景,全国性的经营网络,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卓越的创新能力,中国光大银行以自身的经营优势,正按照“一年奋力起步,三年改变面貌,五年形成自身特色,十年勇争同业前列”的指导思想,落实更有内涵的发展,推进模式化经营,努力打造国内最具创新能力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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