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7-1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主导环节,是专门从事货币发行,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供给、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行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2.商业银行
我国银行业的商业化改革兴起于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现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1986年后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图7-2 我国商业银行机构
3.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内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是社会分工在金融业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1)经营性专业银行。我国的经营性专业银行较少,业务范围也有较大的局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很有限,主要分为住房储蓄银行和投资银行。
•住房储蓄银行。住房储蓄业务的特点是先存后贷、低存低贷、固定利率、灵活方便、消费有奖。先存后贷就是住房储蓄客户要先存款,达到规定条件后才能取得贷款。低存低贷就是客户的存款利率低于现行定期存款利率,而贷款利率更大幅度低于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就是住房储蓄合同一经签订,客户的存、贷利率就固定下来,不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灵活方便就是参加住房储蓄,以及办理存款和还贷的手续简便,住房储蓄贷款可以和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组合使用,住房储蓄合同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变更、分析、合并或转让。消费有奖就是客户只要将其住房储蓄和住房贷款用于住房消费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后,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
•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指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其充当企业并购的媒介和操作者,是资本市场上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在筹备者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个直接通道。
(2)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银行。其特点是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促进某一行业和部门的发展,为应该扶植的行业和部门提供发展条件。我国于1994年相继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银行是指专门为经济建设长期投资提供资金的银行,业务特点是投资多、见效慢、周期长、获利少,因此,此类机构大部分由政府设立,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也通过发行债券筹集一部分资金。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其主要职能是支持基础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并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业务。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转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日在京挂牌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国家开发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注册资本3000亿元。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539.08亿元和1460.92亿元,分别持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3%和48.7%的股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性银行是专门为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的财政性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包括提供优惠利率的农业收购贷款、国家扶持的农业生产性投资贷款、因特定环境和特殊因素而开放的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是为配合国家经济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而设立的专门性银行,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普通出口商不愿或无力承担的高风险,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不足,改善本国出口融资的条件,增强本国商品出口的竞争力。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的财政性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也是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它不具备信用创造能力。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也称“信托公司”,是以资金及其他财产为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资产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是伴随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而产生的。
3.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一般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并办理放款业务。从1984年开始,我国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服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1995年,我国开始整顿城市信用社,部分资产质量尚可的以城市区划为单位整合成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的第三梯队。目前全国共有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证券机构。证券机构是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和评估公司等。我国的证券公司是在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同步进行的。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承销有价证券、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买卖业务、参与企业并购、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接受企业上市申请并安排证券上市,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等。(www.xing528.com)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即金融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财务公司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筹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财务公司占国有经济总量的1/3左右,几乎覆盖了从石油化工、能源电力到煤炭钢铁、冶金制造,从航空航天、军工运输到建材电子、服务贸易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各个重要领域。目前全国金融系统中,财务公司在整体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是最好的。
6.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通过融物的形式发挥融资的作用,实现了融资与融物的有效结合。租赁公司所经营的租赁业务可划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租赁三大类,当前以融资租赁为主。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划分,目前我国租赁行业已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外商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多数是银行投资成立,由银保监会监管。外商租赁公司则是由中外合作出资或外商独立出资成立,归商务部外资司监管。内资租赁公司是国内企业投资设立的,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监管。
7.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股票或基金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直接或委托他人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按原始投资者的基金股份或基金收益凭证的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金融中介机构,是一种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并将其投资有价证券和股权的专业金融机构。
8.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9.养老基金。养老基金是企业为向退休职工支付固定生活费而设置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养老基金的全称为“养老保险基金”,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称为“养老保险制度”。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来看,它是在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体系。如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年老者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筹集并管理。
10.消费信贷机构。消费信贷机构是为了促进消费而建立的一种信用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消费信用的扩大而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各种消费信用公司和典当行。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
(三)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保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1992年10月成立,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3.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补充阅读
丰富金融机构体系重在“补短板”
看起来丰富的金融机构,仍有结构性短板。《“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在金融界人士看来,“民营”“普惠”以及“中小微”仍是“十三五”金融改革中的关键词,丰富金融机构体系的目标是“多层次、广覆盖”,以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关于“十三五”期间“丰富金融机构”的相关部署,将在金融“十三五”规划中得以明确。当前可以预计的是,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进一步推动民营银行的设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等将是重点。
资料来源:摘编自《上海证券报》2016年3月14日文章《丰富金融机构体系重在“补短板”》。
课后思考题
1.简述金融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2.简述衡量金融发展的两个基本指标。
3.金融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4.什么是货币制度?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5.如何理解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
6.信用的主要形式与特点是什么?
7.什么是信用工具?有哪些种类?
8.决定和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9.简述利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10.简述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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