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币随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发展而演变的过程中,不同的货币形式总是和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这就形成了不同的货币制度。一般说来,有序稳定,并能为商品经济提供有利客观条件的货币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它对于保障本国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制止货币运行的分散和紊乱具有重要作用。
(一)货币制度的内容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它包括货币材料,货币单位,货币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金准备制度等。货币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
1.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材料。不同的货币材料,构成了不同的货币制度。究竟选择哪一种或几种商品为币材,虽然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机制确定的,但是这种选择受客观经济需要的制约。历史上,实物、金属(黄金、白银、铜)等都曾经做过货币材料。因此也就有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等形式。
2.货币单位
货币材料一经确定,就必须相应地规定货币单位,这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与确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两方面。一般而言,一个国家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若几个国家同用一个单位名称,则在前面加上国家名。如法郎,是很多国家采用的货币单位名称,前面加上国名,就成了各国的货币名称,如法国法郎、瑞士法郎等。中国有些特殊。货币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两者不一致。确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关系到货币单位的值。如美元按1934年法令,所含货币金属黄金的量为0.888671克。黄金在世界范围内非货币化之后,流通中只有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货币单位也就逐步脱离了金属重量的概念,那么确定货币单位的值则转变为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
3.货币发行与流通
通货就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一般包括本位币和辅币。不同种类的通货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币。本位币是用国际规定的金属货币和货币单位所铸成的铸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它有两个特点:一是自由铸造,二是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所谓自由铸造,是指公民有权把经法令确定的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铸成本位币。所谓无限法偿就是国家法律规定本位币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额有多大,收款人都不得拒收。
(2)辅币。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它有三个特点:一是辅币一般用贱金属制造,二是不能自由铸造,三是有限法偿。所谓有限法偿即指辅币的支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收款人有权拒收。如美国10美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
(3)纸币和银行券。在信用货币流通阶段,贵金属铸币退出流通,自由铸造制度也就不存在了,辅币的铸造流通制度仍保留下来。纸币和不可兑换的银行券由政府或中央银行印制,通过银行贷款程序进入流通。纸币由于本身没有价值,也不能兑现,如果得不到社会公认,将一文不值,所以国家政权起着关键作用。
4.金准备制度
金准备又称“黄金储备”,指国家所拥有的金块和金币的总额。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黄金储备都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掌握。在实行可兑换的金本位制国家,黄金储备的用途有三个:一是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二是作为调节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三是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黄金储备的用途只是表现在第一个上了,即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二)我国的人民币制度
我国的货币起源于商代。在秦统一币制之前,我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货币形态和货币体系。秦对我国货币制度的突出贡献在于统一了混乱的货币形态和货币单位,即推出了历史上使用的方孔铜钱,而并没有统一铸造权和发行权。我国历史上的币制主要以银铜本位制为主。日常交易用铜钱,大宗交易用银两,黄金有时也用作支付或被储藏。金银以金属重量计值。银两成色不同,重量不一,造成交易困难,同样也限制了交易、流通范围。
随着外国金融侵入,外国银圆流入,1933年国民党政府宣布“废两改元”,发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银两制退出历史舞台,健全了银本位制,银圆成为中国的本位货币。当时的银圆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银圆重62.6971克,其中银占88%,铜占12%。1935年11月又宣布实行“法币改革”,废止了银本位制,于是银圆货币制度结束。“法币政策”规定: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银圆流通,法币可以兑换外汇。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下的金汇兑本位制。
随着抗日战争爆发,法币兑换外币受到限制,我国的货币制度演化为纯纸币制度。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人民币,实行人民币制度(港、澳、台地区除外)。我国的人民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民币是中国大陆唯一流通的通货,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人民币单位是“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角”和“分”是辅币。人民币以“¥”为符号。
2.人民币不与黄金挂钩,不规定含金量,不能与黄金相兑换,不依附于任何国外货币。
3.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垄断发行,统一货币管理。
4.人民币是信用货币,根据商品生产和流通中世界需要的货币量来发行,有商品物资做基础,并有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黄金、外汇等做保证,可以稳定币值。
5.人民币的可兑换性。所谓可兑换性,就是指一个国家货币可以兑换成其他货币的可能性。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现在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松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限制,从而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后,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维持不变。目前规定人民币为大陆地区的法定货币;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澳门元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由于这三种货币分别在不同的地区流通,所以不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效应,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对国家货币的统一管理提出了挑战。
补充阅读
货币制度的演变
货币制度是由金属货币制度向信用货币制度演变的,金属货币制度先后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以及“金本位制”,信用货币制度即当代盛行的“纸币本位制”。
•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盛行于16世纪,是指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中国从宋代开始,铜银并行,直到1933年国民党时期才施行银本位制,但不久就废止了。(www.xing528.com)
银本位制规定:以白银为货币金属,享有无限法偿能力,其名义价值与实际含有的白银价值一致;规定白银铸币的重量、成色、形状及货币单位;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银币。
银本位制是最早的现代货币制度之一,由于银价波动和白银价值低等原因,当时使用了金银双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于17世纪中期始于英国,随后流行于欧洲,是一种金铸币和银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复本位制下,金与银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与熔化、自由输入输出。
根据金币和银币在流通中的作用,可分为平行本位制、复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1)平行本位制
金银两种金属货币均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其价值比例由市场决定,国家不予规定。缺点:两种货币的交换比率不由国家规定,而是由市场上生金生银的比价自由确定,经常造成流通的混乱。
(2)复本位制
由国家规定两种金属货币的比率,按法定比率流通。两种货币都是无限法偿货币,可以自由铸造。
缺点:如果市场金银比价大幅度波动,国家又不及时调整兑换比率,就会出现金、银市场比价与金、银铸币法定兑换比率的背离,并最终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格雷欣法则”效应。
实际案例:法国实行复本位制时,国内黄金和白银的铸造比例是15.5∶1,人们可以用15.5个单位的白银换取1个单位的黄金。但国外用1个单位黄金却可以换取16个单位的白银,于是套利者纷纷进口15.5个单位的白银,然后在法国境内换成1个单位的黄金,再将其出口换成16个单位的白银。不考虑交易成本,通过套利他不仅收回了投资,还额外获得了半个单位的白银。套利者输入白银,输出黄金,直到这个国家的金币全部输出到国外为止。
(3)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是指金铸币和银铸币都被规定为本位币,并有法定兑换比率,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则不能自由铸造的货币制度。
由于银币限制铸造,银币的币值实际上不再取决于其本身的金属价值,而取决于银币与金币的法定兑换比率,因此,跛行本位制中的银币实际上已演化成为金币的符号,起着辅币的作用。从科学的划分标准来看,跛行本位制实质上已经不是金银复本位制而是由复本位制向金币本位制过渡的一种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盛行于19世纪中叶到一战前,是最典型的金本位制。国家规定黄金为货币金属,金属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主要特点: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融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在实行金币本位制的国家之间,根据两个货币的黄金含量计算汇率,也称为“金平价”。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主要特点:纸币和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不再铸造流通金币;规定纸币或银行券的含金量;纸币和银行券可以兑换为黄金,允许居民持有本位币的含金量达到一定数额后兑换金块;规定政府集中黄金储备。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指以银行券为流通货币,通过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一国货币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主要特点:国内流通银行券,不铸造金币;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银行券可以换取外汇,但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允许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货币价值受到汇率的影响,受制于他国。
无论金块本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都是不完善的金本位制。没有金币流通,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货币发行受联系汇率制影响和牵制,种种这些都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很不稳定。这种脆弱的制度经过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终于全部瓦解。
•纸币本位制
纸币本位制又称作“信用本位制”。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量受制于贵金属的拥有量。随着商品交易范围和交易量的扩大,金属本位货币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纸币本位应运而生。纸币无须以金属货币为发行准备,纯粹以国家强制力及其信用为后盾。1929—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了信用货币制度。
主要特点:纸币本位制下的货币实为一种信用货币,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本位货币,货币材料为纸;不规定含金量,不能兑换黄金,由国家法律赋予它无限法偿能力;通过银行信贷渠道向社会投放,发行数量根据本国商品和劳务流通的需要而定;纸币制度下,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实际上包括纸币和银行存款。
资料来源:《格物知本》金融讲堂《货币制度演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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