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属于财政管理范畴,但它和国家财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历史经济范畴。国家财政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产物。而国家预算的产生远在国家财政产生之后,它是在国家财政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收支关系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兴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矛盾激化以后产生的。
从奴隶社会开始,以前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出现了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只是在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里,国王和皇帝凭借至高无上的权力,巧取豪夺,横征暴敛,支用无度。因此,他们的个人财务和国家财政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这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有约束性的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加之当时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更没有明显的财政收支的划分,在当时的财政分配中,事先不进行详细的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在组织收入和支出的工作方面,也没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因此,在当时尚未形成国家预算的制度。
国家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1689年英国公布了《人权法案》,其中规定国王的开支总额要由国会批准;1763年把国家财政收支计划说明书称为“提出预算案”,随后法国也采用并逐渐完善使之成为国家预算。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有了正式的国家预算,预算制度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到决算日趋完善。资本主义国家预算在人类历史发展上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编制的财政年度收支计划,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
在我国,直到清朝末年才开始有国家预算。光绪皇帝于1898年实行变法,推行新政,提出要“清理财政、筹办预算”,1907年颁布了《清理财政章程》,1910年由清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以后,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也都有其国家预算,但这些属于封建性质的国家预算,是为反动统治阶级服务的。(www.xing528.com)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也形成了。我国国家预算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
从国家预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国家预算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具体规定计划年度内国家财政收支指标及其平衡状况,反映计划年度内国家筹集的集中性财政资金的规模、来源和形式,以及去向和用途,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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