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财政计划,在综合财政计划中占主导地位,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财政年度的收支计划,实质就是国家本年度的预算收入和支出一览表。社会主义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筹集和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主要的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节、控制和管理。
(一)国家预算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一部分资金作为财力上的保证。而这部分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则是通过国家预算这个重要工具来进行的。
(二)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家制订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以及每年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仍然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有力工具。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资金方面的综合反映。通过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可以看出国家的资金是否平衡,资金的使用是否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是否和国家的物力、人力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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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政信贷计划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要求,以国家预算收支计划和银行信贷收支计划为主体,对社会全部资金活动进行平衡、协调和衔接的计划。其内容包括:国家预算和预算外收支计划、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居民货币收支计划和外汇收支计划等。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力方面的综合反映。
从国家预算体现国家宏观决策方面来看,国家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国家预算的一收一支都体现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即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追加按程序。
从国家预算资金和其他各种资金的关系来看,它对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中的其他计划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国有企业实现的纯收入大部分以税收等形式上缴国家预算,国有企业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基本上来源于国家预算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之一是财政性存款和国家预算增拨的银行信贷资金;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也是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预算有着密切联系。
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我国的基本财政计划。同时,按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审查批准国家预算的职权,国务院有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的职权,国家预算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就成为法律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遵照执行,保证国家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所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财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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