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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国于2003年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一个法律制度,它不仅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针对公共采购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通常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各类政府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这种集中性体现了规模经济的特点。政府采购人必须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方案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国于2003年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所谓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一个法律制度,它不仅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针对公共采购的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特点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性资金。依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主要是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和政府各类收费,即公共资金。

2.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不同于商业性采购行为,它不是为了经营,也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

3.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日常事务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对象的广泛性与复杂性,它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个领域。

4.政府采购的集中性与规模经济性。政府采购通常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各类政府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这种集中性体现了规模经济的特点。

5.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政府采购人必须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金额巨大(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一般占到GDP的10%~20%,占到财政支出的30%左右),成为政府调控经济、实施各项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和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要公开,开标活动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决定等都要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首先,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让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获得物美价廉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不正当条件。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评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标准评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任何主观倾向。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三)政府采购的模式(www.xing528.com)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按照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及其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分为跨部门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跨部门的通用商品及日常服务项目),实行跨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不能直接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需要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或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五种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它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择中标的供应商。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五是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按照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与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及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严格控制。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采购方式。该采购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5.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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